“无形遗产”(intangible heritage)是一个新近引入的名词,尽管中国抢救和保护无形遗产的工作并不始自今日。围绕这个新名词,中国的文化界和博物馆界正酝酿或已着手推出许多重要的举措。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目前有关无形遗产的讨论中,概念不明、话语不清的现象时有所见。本文拟对一些相关的基本概念,并通过这些概念对话语背后的某些思想脉络,试作梳理。我们从国际社会如何启动无形遗产的事业说起。
一、从“无形文化财”到1989年的建议案
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颁布以后,如何推动无形遗产保护的讨论开始兴起。在此过程中,日本的“无形文化财”概念及其相关的保护措施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按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最初颁布于1950年),文化财中包括无形文化财和无形民俗文化财,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在国家的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法中明确提出保护无形遗产的。据日本学者河野靖先生的研究,国际社会的反响是逐步的:首先是1977年,在遗产保护方面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一次中期计划(1977—1983年)》中,提出了文化遗产由有形与无形两部分组成,“无形遗产”的思想雏形初现。5年后,情况发生进一步的改变。上述《第二次中期计划(1984—1989年)》大大拓展了“无形文化遗产”的内涵,并将其与有形文化遗产的保护一并给予规划。河野靖认为,国际上曾使用nonphysical cultural heritage 来表述“无形文化遗产”,后发觉不妥遂改用日本用来指称“无形文化财”的对译词: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
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第一个涉及无形遗产保护的公开性文件,即由第25届成员国大会通过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