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若墙壁残损或门窗缺失,就难以防风沙和兽类;若瓦顶沉陷或坍塌,必受风霜雨雪侵袭;若柱子歪闪或梁架倾斜,就会产生受力的不平衡,严重者可以使建筑物全部倒塌。这些情况危及建筑及人们的安全,也不能长期保存下来。这种不能长期保存的残损状况,不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正常面貌,当然不是“原状”,也不是正常的安全的现状,而是残状。对于这种状况必须予以抢险加固或抢险修缮,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安全的、能够长期保存的状况为止。
还有一种看法认为,古建筑上后世修补部分都是有损于古建筑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都是与“原状”相违背的,应不加保留地一律予以拆除或复原。这种认识和理解也是欠准确的,或者说是不够全面的。诚然,我国有一些古代建筑,由于历史较短如明清建筑群基本上保存了创建或重建时的规模、布局、形制和结构,有的虽然也进行过一些修补,但修补时限和创建、重建时代相近,形制、手法和工艺水平也较为相似,很不容易逐项逐件的完全区别清楚,一般都按同一时代的作品对待和保存。这类古建筑由于历史较短,为数并不甚少,但是仅靠这一时期的古建筑,远不能反映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和历史文明,远不能反映我国建筑史发展里程中的伟大业绩和卓越成就,这是一种情况。另一种情况是早期的个别建筑,创建时代较早,至今保存的仍很完整。例如,朔州崇福寺弥陀殿,金皇统三年1143建,自台基、梁架、瓦顶乃至脊兽、隔扇、牌匾、塑像、壁画等,全部都是金代原物,虽然明清两代曾有过葺补,但仅是瓦顶上添件补漏,地面上找平补缺,檐墙重抹过外壁,梁架倾斜折损后进行过支顶。这既不是重要的结构部分和艺术部分,又不是大面积的更新重葺,就连大量的砖瓦构件也仍是原作。又如芮城永乐宫三清殿,元中统三年1262建,月台、台基、柱额、斗拱、梁架、瓦顶、天花、藻井及四周壁画、梁架彩画等,全部为元初遗物,明清曾有过一些小型葺补,但葺者甚少,补之甚微。像这样的建筑虽然历经变迁,但较完整地保存了创建时的“原状”,这是最理想的,但这种实例为数甚少。
事实上,客观存在的大量实例,即我国现存古建筑的大多数,无论总体布局或单体建筑,保存至今的情况与创建或重建时的原状多数不完全相同,因为它是经过历史变迁的状况,或修或改,或增或减,多要与原状产生某些差别。一般来说,时代越早的建筑差别越大。这是许多古建筑实物早已证实了的。但是,历代修补部分并不都是没有价值的,大多数反映了当时的修补技术成就和时代特征,它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对于人们研究建筑的历史沿革和变迁手法,也是极为重要的资料。少数或极少数历史上的任意添加和低劣修补也给古建筑的规制、结构、艺术等方面造成损害,有的还危及古建筑安全,对此应认真分析研究,科学论证,取得资料后予以清除或者恢复原状。下面将以山西古建筑为例,分总体和单体两方面分别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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