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几千年前人类留下的遗迹。对于打击文物盗窃犯罪,记录档案可以提供有力的证据。1997年的赵王陵2号陵、永年温窑陵台被盗案,就是通过记录档案中记录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依照《文物保护法》对犯罪分子进行了严惩。记录档案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也可以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2001年,河北省涞水县和涿鹿县因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龙门摩崖石刻地界的归属,要求省政府调解。省政府委托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文物局协调。省文物局出具了大龙门摩崖石刻的记录档案,档案中详细记录了大龙门摩崖石刻的历史、保护等内容。最后协调组遵照这一事实,裁定大龙门摩崖石刻仍归涞水县管理,解决了一场重大的民事纠纷。
三、记录档案信息化管理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研究对象与现实最为遥远的文物工作者被信息、网络所感染,倍感尘封已久的文物保护档案与信息世界接轨的重要性。文物工作者要想体现自我,宣传文物成果,就必须紧跟时代潮流,与时俱进,与科技同步。而最能体现我国优秀文化遗产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档案,要想为人所知,信息化管理至关重要。
一记录档案信息化管理可以更好地保护和完善原有记录档案。
针对河北省多数省保单位记录档案只有一份的情况,经调查研究,慎重考虑,我们要求信息化档案要做到:有文必录,不厌重复,不作删节;不以现在的是非标准取舍历史记录,不以现在的认识水平分辨真伪;严格保持记录档案内容的原始性、真实性。要求扫描的档案原件每项内容作为一个模块,不能做任何改动。在每一个模块的后面,可以随意附加新的内容。这样,有效地解决了记录档案录入编辑过程中保护与完善的矛盾。
二记录档案信息化要达到社会化的要求。记录档案信息化的目的之一就是方便本行业和社会借阅。信息化先做到省内文物系统联网,成熟以后向全国、全社会开放并推广。一句话,就是要使信息化记录档案具有社会、经济双重效益,从而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三记录档案信息化管理是适应国际环境的需要。
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地上地下文物资源十分丰富。加入WTO以后,通过信息化的记录档案,查阅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和现状,是世界了解中华民族最好的手段。记录档案信息化管理以后,我们可以建立有关文物保护单位的信息服务中心information center。到时,人们通过“中心”可随心所欲地了解、调用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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