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城市化水平经历了一个高速的发展时期,随着经济水平和人们日渐丰富的休闲生活需要,历史建筑作为一种文化旅游资源的载体越来越被广泛的发掘。在经历了90年代的复古、仿古风之后,从2000年开始逐渐发展到对历史建筑进行维修和整治。随着政府和社会对文化的投入逐年增加,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迎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春天”。然而,由于缺乏理论准备,在历史建筑的保护实践中存在诸多认识上的混乱和分歧,技术工作者和管理者在面对大好形势“欢欣鼓舞”的同时显得有些“措手不及”。近日,关于文物古建筑维修理念的论战更是频频见诸报端,本文拟对其中若干问题结合实际工作经验谈“一管之见”。
一、历史建筑的概念
本文所指历史建筑包括文物类建筑及构成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古建筑及优秀近现代建筑。目前学术界对于建筑类的历史文化遗产称谓主要有“古建筑、传统建筑、乡土建筑及文物建筑”等,作为构成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基本要素之一,历史建筑的内涵应该更趋广泛,因此统称为“历史建筑”显得更概括和宽泛。
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非文物单位建筑长期处于一个真空的状态,对它们的维修标准还没有一个确定的、统一的规范,因此本文也将其归为历史建筑范畴。
二、现行历史建筑保护维修的理论思想及其共同基础根据概念的表现方式和构建结构的不同,我国现行的历史建筑主要指文物类建筑维修概念可以概括为:
①“修旧如旧”,将其维修至建筑建造时初始状态,不留维修痕迹。
②“修旧如旧”,按照不改变原状的原则,维修痕迹经过弱化协调处理与原有部分基本一致。
③按照不改变原状原则,对其进行最低干预,并且强调维修痕迹的明显可识别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