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是遗产事业使命的扩展
传统上,遗产管理使命在于“保护”,主要包括收藏、保管、保存、养护、修复、恢复等;另外,还为研究者提供资料服务,为学生提供教学服务。然而,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文化成为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人们的文化与精神消费已上升为普遍性的社会需求。这样,具有综合性人文、科学价值的文化与自然遗产,因而被赋予提供这一消费需求的新的使命。
遗产单位以愉悦型方式提供的具有教育意义的服务,实质上是一种消费意义上的服务。就是说,这种服务的提供不是出于行政指令,服务的接受也不是出于享用者的义务。这种服务的供求关系,如同一般商品那样,是建立在供求双方自主意愿的基础上。对这种供求关系的处理,将不属于管理范畴,而应属于经营范畴。于是包括博物馆在内的遗产单位的经营和营销问题出现了。遗产单位必须面对任何企业都会面对的问题,即:如何提供最好的服务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如何以最小的成本提供最有效的服务;如何以最恰当的服务获取最大的经济收益。
但是,遗产单位的经营问题,不能照搬一般的企业经营模式。第一,遗产单位的经营与一般经济企业不同,前者属“文化价值导向”的非赢利性经营,后者是“经济效益导向”的赢利性经营;第二,遗产单位的“非赢利经营”与某些文化单位如歌舞剧院、乐团等的“非赢利经营”也不相同,由于遗产的原创性、不可代替性、不可再生性,前者的经营必须以“保护优先”为前提,后者则没有这一硬性约束。这样,对于遗产单位的经营,必须考虑它的独特的经营内容和经营手段。遗产单位应当有哪些经营内容呢﹖以博物馆为例。博物馆的经营活动可以按“专业性”、“主业性”、“赢利性”对每项活动加以标识。在博物馆所提供的服务中,绝大多数是专业性的,并且大多是博物馆的主业即每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