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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虫剂与害虫抗药性——文物保护工作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已经发现某种防虫剂的效力在不断降低,甚至完全丧失,为什么许多地方仍在大量使用?原因之一是,很多人认为某种药剂使用时间最长,消耗数量最多,涉及领域最广,估计对人没什么影响。其实,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任何药剂对人都有一个安全剂量范围,超过此范围,就会对人造成伤害。某博物馆曾对多间库房空气中污染物进行过测定,结果表明在有机质地文物库房中,某种常用防虫剂的浓度全部超标,有的甚至超过几十倍。工作人员在这样的环境中,健康势必受到影响。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理性地对待各种防虫剂,既要注重它们的实效性,又要考虑它们的安全度,将用量控制在对害虫有效,对人体安全的范围之内。如果二者不能兼顾,则应以人为本,选用其它方法加以解决。明知防虫剂已经效果不佳,仍然盲目地大量使用的第二个原因是,许多人抱有这样的认识:不管有效无效,投药总比不投强。不投药,出了问题属工作失职,要追究个人责任;而投了药再出问题则是药的原因,个人不需要负任何责任。虽然这种态度不足取,但它却不同程度地存在于许多单位之中。对此,需要领导与群众共同倡导一种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只有这样,这个问题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经验证明加大投药量、提高药剂浓度的方法,在短时间内可能有一定效果,时间长了也无济于事。正确的预防害虫产生抗药性的做法是改用另外一种药剂或选数种药剂轮换使用或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剂。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害虫产生抗药性的机会,而且还能克服由于某种害虫对某种药剂具有天然抵抗力而带来的一些弊病。

    需要强调的是,任何药剂使用时间长了,害虫均可能对其产生抗药性。为了预防害虫抗药性的产生,阻止害虫抗药性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在今后的有机质地文物保护工作中,要克服单纯依靠药物的做法,力争少用药或不用药,尽量通过开展综合治理来达到防治害虫之目的。在必需使用防虫剂的场合,应加强检查,一旦发现药剂失效的情况,要及时更换。当然,开发新药是一项颇为复杂的工作,仅靠一个文物单位的人、财、物力,短期内难以完成。文物保护中的许多技术、方法,都是借鉴、移植其它领域的成果。在文物害虫防治工作中,我们也应积极地吸收档案、图书、卫生防疫、粮食仓储等相关系统的经验,借他山之石,攻己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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