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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哲文谈古迹--- 原状 不是破破烂烂

    编者按 古建专家、国家文物局古建文物专家组组长罗哲文先生毕生致力于我国传统建筑的保护,虽已近80高龄,仍常年奔走于大江南北,为抢救承载着几千年历史与文化的濒危建筑而摇旗呐喊、献计献策。不久前,在风沙肆虐北方后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里,记者有随罗哲文、郑孝燮等古建专家考察了应县木塔及大同的古建筑。尽管时间十分紧张,罗哲文先生还是利用饭后休息时间欣然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古建筑保护目前存在的若干问题作了阐释。在此,以专栏形式刊登出来供大家参考,同时也欢迎读者表达自己的见解。

    本报记者 郭桂香整理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古建筑进行维修时要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其目的是要保存历史的原貌,因为古建筑的价值就在于历史的原貌。那么“原状”是什么样呢?在《文物保护法》里,文物的“原状”只是一般的概念,是一个原则。其实“原状”和“旧”并不是同一个意思,1961年国务院公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说得比较具体,它是这样说的:维修古建筑时,要保存现状或恢复原状。一个古建筑经过历朝历代以后,可能增添一些东西,或有些改变。所谓“原状”,是建筑修成时的样子;“现状”是经过历朝历代修缮改变后的样子。1982年公布《文物保护法》之后,“原状”概念变得模糊起来,产生了很多分歧,有人认为原状就是后来改变了的样子。

    到底什么是“原状”?这得具体分析,对于建筑群体,就拿故宫来说,故宫的整体原状应该是什么?如果说是永乐十八年的建筑,那应该是它最初的原状,后来,历朝历代都在增添,而其规模的形成主要是在康熙、乾隆时代,很多建筑都是乾隆时期增添的,乾隆时期基本把大的格局完成了,以后增添得很少,我想,故宫整体的原状还是康乾盛世。单体建筑的原状则应该是原来修建时候的样子,因为当时修建时都有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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