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大规模的城镇建设破坏非常严重,远远大于“文革”时期的破坏,20世纪90年代的大规模城镇建设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危害性极大,“已经不是像‘文革’时点的破坏,而是面、块整体的破坏”。这位老基层文物工作者的话虽然触目惊心,但却是实事求是的,不能不令人们深思。
多年来,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少人坚持这样一种态度:这些旧时代的陈迹,是落后的生产力条件下形成的,有多少能够满足时代的要求?投入这么大的精力保护这些古董能有多少意义?难道要让死人压死活人吗?
针对这种认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郑孝燮认为:“这完全是一种对历史的无知!是对民族文化的虚无主义态度!我们今天的文明不是海市蜃楼,她植根于我们脚下的大地,是一代又一代人的汗水浇灌发育起来的。毁掉了文化遗迹,我们就看不见今天发展的基石,就无法告诉后人我们是从哪里来的。”
一次次耳闻目睹名城文物的破坏事件,两院院士吴良镛气愤地说:“你把这些文物铲光了,就发展了吗?!就对后人负责了吗?!历史文化遗产不属于我们这一代人,我们无权定夺他们的命运,我们只是后人委托的文化遗产保管人!”
当前最让人揪心的是城市改造拆迁的“中心开花”,因为大多老城中心地带往往是最应保护的区域,许多城市的规划都是以旧城为核心,向四周蔓延发展的。以北京为例,具有巨大历史文化价值的明清古城方圆62平方公里,仅占规划市区150平方公里的5.9%,古城的保护并不会阻碍城市的发展,但由于城市规划单一以古城为市中心区,又将城市的主要功能不断向中心区集中,使得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日趋尖锐。
北京旧城消失的速度之快令人吃惊,据统计,目前旧城改造的部分已经占原来北京面积的1/3,而剩下的2/3又有一半是故宫、北海、中南海等重要建筑和水面,没有改造的只剩下1/3,也就是只有9平方公里的面积。“这样的规划对发展和保护都是不利的”,清华大学博士方可评论说,“仅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需要大量拆出老城区的发展是高成本的发展,而在此前提之下的保护,也失去了保护本身的意义。”
长期从事城市建设规划工作,直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单审定和有关保护政策制定的王景慧认为,像北京这样的城市一定要从整体上保护,胡同、四合院、风俗街乃至传统规划格局都是传统风貌的反映。任何一个城市都要发展,即使是历史文化名城也不能当成博物馆,“我们不能忘了这里还有人居住、生活,保护名城不是不能建高楼,而是要看建在什么地方。”
据了解,关于降低城市改造的成本,最大限度保护城市的文化个性,西方发达国家经过一段曲折的探索后,已经找到了成功的模式,历史文化城市立足于小规模整治,发展新区。旅法作家华新民说:“巴黎聪明地展示了自己的形象,采取新旧分开的发展模式:保护老城,新建新城,这实在是过去那种高成本、严重破坏历史风貌的发展模式所无法比拟的。”
一位学者指出,与其说大规模改造危旧房是认识问题,还不如说是利益问题,因为今天的改造更多的是有关部门和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而开发商为了尽快收回资金,必然会让旧城的各种复杂问题简单化,因此,“简单化”就成了城市改造的天性。在历史文化名城的“旧城改造”中,一些房地产开发部门在开发上总是先从经济利益出发,把历史文化名城的中心地区视为“黄金地段”,不惜采用任何手段,不顾祖宗留下的珍贵文化遗产,不按已经批准的保护规划实施,使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部位遭到不可挽回的损失。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晨光是一直关注定海事件的法学界人士,他说,我国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主要考虑的是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实体内容,但现在应该多注重如何保证使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实体规定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落实的制度和程序问题了,即在法律的制度化、具体化、程序化上多做文章。
其实,经过了各种苦痛和悔恨之后,科学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模式已在探索和实施中,并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在北京市东城区,有4处平房在规划部门的支持下进行了翻建,引入了市政设施,实现了内部现代化,但建筑形式仍保持了四合院的特点,与城市环境融为一体。改建资金主要靠居民自筹,90%的投资用房屋建设本身。
广州汲取了其他城市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经验教训,十分重视加强政府部门和人民群众文物保护意识,健全地方法规,协调城市规划与文物保护部门工作关系,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良性保护的态势。南越王水关遗址在城市建设中发掘出土,广州市政府采取了紧急保护措施,投入专项资金1亿元,并抓紧制定遗址保护规定,在寸土寸金的市区内给珍贵的文化遗产留下一方空间。
“爱国主义并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你要成为一个爱国主义者,首先要爱你的家、爱你的城!你必须懂得文化遗产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所产生的巨大凝聚力!”学者季羡林如是说。
匆匆于现代化进程的人们,在付出了传统建筑和历史风貌永远消失的代价后,终于明白最应珍惜的是什么时,悔恨和无奈的回忆又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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