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首页>>教案试题 >>历史论文
  • 土遗址保护的误区
  • 从 梁思成热 说起
  • 历史文化名城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
  • 一种创造性的民居保护方式——关于耿彦波的民居博物馆
  • 古陶瓷无损分析技术的发展
  • 我还是坚持原来的意见——答衢州市文物局
  • 从商丘古城墙的修复谈文物保护
  • 分门别类 各负其责——埃及的文物保护
  • 全面加强文物保护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文物保护法》修订情况综述
  • 防虫剂与害虫抗药性——文物保护工作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 最新热门    
     
    从法律上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侧记

    出,对此草案中应有明确的规定加以制止。针对这些问题,修订草案在总体指导思想上应当从严,在建设与保护发生矛盾时首先要为保护让路。

    有关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是委员们比较关注的热点。在这次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内容,委员们认为很好,但应再具体些。如目前历史文化名城是国家级的,而历史街区、城镇等却只是省级的。有些历史街区已被列为世界遗产,省级以下部门管理力度明显不够,应纳入国家保护的总体范畴。建议建立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群保护制度,对它们进行登记,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遭到严重破坏时,首先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办,其次才是撤销历史文化名城的称号。

    要加强对文物流通领域的管理

    委员们认为,当前文物流通领域中出现大量制假、贩假的现象,影响极坏,必须严管;文物拍卖行为不规范,拍卖泛滥。全国现有拍卖企业1200余家,《拍卖法》涉及文物拍卖的规定只有两条,显然不够。有关文物拍卖的规定应在文物法中体现,但草案中的规定力度不够,不能有效规范拍卖企业的审批。目前自由交易文物的市场太多,也很复杂,特别是暗中交易现象十分普遍,建议增加有关文物市场规范管理的规定。

    委员们认为,要慎重对待馆藏文物的有偿出售与转让问题,要防止国有文物转移到私人手中。草案中有关馆藏文物退出序列的规定不妥,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不宜提倡。

    要切实保障文物行政执法权利

    目前文物部门执法地位不明确,涉及文物工作方方面面的政府有关部门难以形成合力,造成文物执法软弱无力。政府对文物的人为破坏行为,文物部门在管理上就无可奈何,如“三孔”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最近,甘肃天水为建一座“逸夫小学”,政府就下令拆掉一座明代建筑。对此,法律中应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包括对相关领导的行政处分和法律处罚,而且应加重处罚力度。如草案中对破坏古遗址、古墓葬的处罚,上限只有50万元,起不到多少作用。

    草案中明确了文物管理部门的执法地位,但如何强制或保证实现,还应有相关规定。最好能设立一个执法监督机构,不要使文物行政执法权落空。

    此外,委员们还提出了许多建议,如在法律中多强调民族文物和宗教文物的保护,希望国家文物局建立全国性的现代化的文物档案库等等。

    据介绍,此次审议结束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法律工作委员会将对委员们的意见进行整理,对草案加以修改、完善,待下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开会时继续审议。按常规,一般法律的通过在全国人大为三审制,全国人大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常委会,也就是说草案的修订审议工作至少需要半年时间。今后,我们将继续关注草案的审议进程。

    < 1 >   < 2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7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