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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史研究与《中国商业通史》

    中国商业史,性质上是一门边缘学科,既与历史学有关,又与经济学有关,是两者的交叉。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商业经济学是其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中国商业史是以阐述商业经济的理论、范畴、规律为任务的商业经济学的重要“伙伴”。商业史所要研究的是历史上商品流通、商业发展的过程及其发展的规律性在各具体历史阶段的具体表现。它着眼于过去,注意具体的历史现象、事件、人物和制度;但由于事过境迁和资料等方面的局限性。对商品流通的各个业务环节就只能作大略的、有重点的、可能范围内的探讨。商业经济学则着眼于现实,需提到理论高度作一般的、综合性的概括;但其内容又笼括商品流通业务的各个环节,可以对之作比较深入的研究。可以这样说,商业史着重观察不同历史时期商品流通、商业发展的纵断面;商业经济学则着重研究一定历史时期商品流通、商业的横断面。商业史重在历史事实,研究问题是用历史分析的方式,有它的具体性;商业经济学贵在逻辑体系,用的是逻辑分析的方式,以科学的抽象为其特色。商业史为现实的服务一般是间接的;商业经济学为现实的服务一般是直接的。两者各有其相对的独立性,但两者又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不可分离的。

    二、中国商业史的研究对象

    中国商业史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其实前面已有所表述,这里再点明一下,就是中国商业史是运用历史资料,去研究、阐明商品流通发展的具体历史过程和它的发展规律性的一门学科。其内涵有两点还需作些具体说明。

    第一,中国商业史是以整个商品流通的历史现象为研究范围,而不仅限于对以从事商品流通为专业的商业人员的买卖行为的研究;非商业的商品交换——生产者自己出售产品,也应包括在研究范围之内。农民贸易,即使是生产者之间或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直接贸易,在商业史的研究、中同样要加以注意。手工业者的白销更应这样对待。甚至土地、房屋的买卖也不能不作必要的论述。可以说一部商业史是广义的商业史,而不是如有些人所理解的狭义的商人(官、私商)史。

    第二,中国商业史是以历史上的整个商品流通领域为自己所要开拓的园地,而不仅限于对从事消费品国内贸易的商业部门的活动的研究;对外贸易、生产资料(铁、木、矿产等)贸易、对市场和商业的管理等也都应包括在商业史的研究视野之内。从这个意义上说,商业史也是广义的大商业史观念的商业史。

    以上是从总体上来说的,实际上由于范围、角度不同,商业史的研究对象有宽窄、大小之分,不一定每个人都非得以研究总的商业史为目的的不可。在总的商业史的主干之上,可随研究目的之不同而产生许多分支。大体说来,商业史,连同主干和分支,可包括以下10个部分:

    一是商业通史。商业史以此为主干。这是按照历史进程、顺序(时期、朝代)分述,而又联接、贯通之,以表明商品流通、商业发展的脉络和各阶段发展的特点的商业史。如中国古代商业史、近代商业史、新中国商业史、包括各时期的全面的商业通史即是。

    二是商业史论。按照问题分类,在各个问题下再按照历史阶段,顺序展开的“纪事本末体”的写法;这和前者先分阶段,在各阶段下再分写各个问题是两种不同的体例,一是先纵后横,一是先横后纵。

    三是断代商业史。其主要表现在古代商业中的进一步划细上面,如先秦商业史、秦汉商业史、隋唐商业史、宋代商业史、辽金元商业史、明代商业史、清代可按清王朝(不分前后期)写一部完整的清代商业史,近代可写民国商业史。其内容应比通史的各朝代更为深入细致。

    四是专业史。如国内贸易史、对外贸易史、物资流通史、工商行政管理史、资本主义商业发展史。

    五是专题史。大如包括各个历史时期、前后贯穿的,对某一大的或比较大问题的专门性的研究,如商业政策史(还可分细为粮食政策史、盐政史等)、商业行会史等;小如对某一历史时期、某一具体课题、个案的历史分析,如清代官商、宋代的钞盐法的研究、近代的商会史研究等。这是商业史研究的进一步划细。专题史与上述的商业史论不同。后者是把作为整体的商业史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各自按时间次序先后贯穿下去,以从几个方面来见商业历史发展纵的过程的全貌或主要面貌,而不是只就一个问题、一个方面来进行范围较窄的专题研究。

    六是民族贸易史。把各地少数民族合起来作为一个总体进行研究,也可以分而细之,对各民族分别进行考察。

    七是地方商业史。研究一个地区(如苏松杭嘉湖地区、广东地区、福建地区等)商品经济、商业发展的历史,也可以就一个城市(如汉口市等)、一些市镇(如盛泽镇等)的商业发展历史进行研究。

    八是商帮史。其主要研究封建社会末期(明、清)引人注目的地方性商人集团兴衰的历史,如徽商、山西商、陕西商、山东商、两湖商、江西商、宁波龙游商、洞庭商、闽商、广东商等。商帮史与地方商业史角度不同,一个商帮的足迹可以遍布许多地区,而在一个地区经商的则可包括几个商帮,两者应各自进行研究。

    九是行业史、商品史。在近代商业史中,可做到分行业研究的深细程度,如研究棉布业、百货业等新兴行业的发展历史;在古代有粮食业、盐业、茶业、酒业,资料较多(国家管得多),有条件进行某种商品史的单独的研究。

    十是企业史。其主要是在近代和当代进行这样的研究,可以一个企业为研究对象,也可以把同类型的许多企业集中在一起进行考察,研究其经营史上的共同性和各自的经营特色。

    这10个部分差不多把商业史的研究对象都包括了。由此可见.研究对象不是绝对的、单一的,而是相对的,像一个大圆中间套了许多小圆。开展这10个方面的全方位、广角度的系列研究,就把商业史的研究广度和深度大大拓展了。要繁荣学术研究、发挥商业

    史学科多方面的作用,有必要把它的研究对象或是扩大、或是分细,这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有的还具有首创意义。


    三、商业史研究本身的内容问题

    从总体上来说,商业史的内容不是狭隘的,应该是“多层次”的。我们一直主张商业史的内容应包括商业发展、商人阶层、商业政策和商业思想四个层次,这是从经济关系到上层建筑研究的一级一级地升华,也可以说一部商业史实是商业发展史、商人史、商业政策史、商业思想史的“四合一”的商业历史全书。

    在商业史研究中,对商业发展的研究是最基础的,举凡商业发展的水平,商业在城市、乡村、地区间的发展状况(及其不平衡性),商业组织的演变(邸店、牙行、货栈、坐庄、流动商业、大零售商号、行会的产生、商帮的形成、市场形制的变化),对外贸易和民族贸易等,都包罗在这层次之内。

    商业、商品流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表现了不同的特点,如:(1)和历史上整个经济重心转移相适应,商业的重心也逐渐南移。这一过程,三国南朝始见先兆,唐后期加快发展,到宋代乃告完成。(2)商业活动先主要在城市中进行,后来农村集市贸易逐渐发展,唐时加快,明清时突出,出现了专业性的市集(如丝市、叶市、猪市等),以至逐渐形成了新兴的市镇(有的更是专业性集散市镇);而不是先有农村商业,而后才有城市商业的发展。(3)商业开始时以贩运、交流地区间的土特产品,经营统治阶级所需要的奢侈品为主要内容,以后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市场商品种类增多,行业分细,为一般人民所需要的主要农副产品以及城市手工业所生产的大小商品在整个流通界地位提高。这种情况的发展在宋代已经显现。(4)商品交换在农村开始只是为数不多的、小区域、短距离、产销直接见面的余缺调剂,主要商品通过商业远销于农村的只是少数(如盐、铁),后来才有较多种类的商品销往农村市场。粮食也参加长距离的流转。再后来,如到明清时,农村商业也由零星的农副业产品越来越多地转为专业化的商品生产的大宗贸易,供手工业使用的农产原料(如棉花、丝等)也进入远途贸易行列。(5)商业开始时一般局限于流通领域(且不论役使奴隶徒附进行生产的盐铁主),到封建末期(明清时)才逐渐与生产、与自由的雇佣劳动相结合,商人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生产过程,如向小生产者预购、定货、贷款、当包买商、搞前店后厂,以至投资开厂、开设手工业作坊等。以上所说的这些特点都反映了商业联系城乡经济、联系生产与消费、促进生产发展的客观作用在日益增强,并在质的方面出现了部分变化。

    商业史首先是要标明商品流通发展的历史轨迹;如果不能揭示商品流通如何发展的历史长过程、各发展阶段的特点和发展规律性的具体表现,那么,即使对商业的活跃、市场的繁盛描述得再细也只是现象罗列,对事物的本质认识,帮助不大。

    商品流通主要通过专业商人完成,因此,商人是商业史研究的第二个重要内容,是属于“生产关系”范畴里的内容。在奴隶制时代,“工商食官”,商业主要由大贵族以官府的名义垄断。春秋后期开始,下级贵族和非贵族出身的自由商人兴起,与新兴地主一起反对旧制度, “工商食官”的局面被突破,私商抬头以至占了上风,许多自由经营的大商人挤入统治阶级的行列。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实力日盛的富商大贾盘剥农民,兼并土地,投机倒把,放债取利,在侵蚀农业、争夺农民的问题上与封建国家发生矛盾,因此有的时候也受到官府的一些抑制。但更多的时候他们是与官府勾结,或亦官亦商,实行“官商分利”。官僚、地主、商人、高利贷者沆瀣一气,加重了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商业通有无、调余缺的重要功能主要由中小商人和商业劳动者担任。他们是被统治阶级,既受富商大贾欺凌,又受封建官府压迫。封建社会末期,富商大贾中热衷投资于土地,并依托腐朽的封建政权取得某些经营上的特权,其封建性、寄生性日益浓厚;而另一些大商人则逐渐与生产相结合,直接从事手工业和商品性农业的经营,孕育了资本主义萌芽。在中国商业史中,应该把商人的构成分化、地位转化、作用变化等情况加以必要的叙述和分析。

    流通领域里出现了官私并行的局面后,官府和商人关系错综复杂,在商业利润的分割上或是相互争夺,或是相互依傍,这从封建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上不时有所体现。有的朝代,官府为解决与商人的矛盾、缓和农民与商人的矛盾,曾对主要商品的流通以至生产加强了管理,实行商品的专卖政策,有的还由官府自己经营商业,推行均输、平准、常平、市易等法,抑制或打击了富商大贾兼并势力。在不加重农民负担的情况下增加了财政收入,收入主要用于国家的统一和防御外患、兴修水利等上面,有利于当时的经济恢复和增长。特定意义下的抑商政策并不轻视商业的作用,也并不阻碍商业的发展。但有的朝代的有的时候,-日趋腐败,举办官营商业的目的是从聚敛出发,为统治阶级的奢侈浪费和维持其腐朽的统治地位服务,富商大贾备受保护,中小商人的正当营业横遭限制,消费者负担加重,生产遭到打击。由于生产、经济的发展蒙受不良影响,商业发展受到限制。类型有异,情况各殊。不能认为凡是商业官营都不好,商业私营都好;也不能认为国家一有干预就不好,一搞经济自由放任就好,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不可一刀切。

    商业史把各个时期的商业政策、制度、措施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研究,对之作历史的具体的分析,指出实行这些政策措施的背景和目的、作用和影响。要“通古今之变”,首先须研究历史上重要的制度、政策,明其是非,辨其利害。

    商业政策是一定思想支配下的产物,因此,研究商业史必然触及商业思想。在历史上有所谓重农抑商或重本抑末思想。这种思想起源于战国中后期。当时的用意有两个:一是要求抑制富商大贾势力过分膨涨,把经济收入集中于封建国家;二是要求抑制中小商人,限制工商业从业人员过多增加,阻遏弃农经商倾向片面的发展。抑商思想在决策机构所曾占过的主导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在西汉桑弘羊时,重农抑商思想其实已经变成农商并重、本末俱利的思想;东汉时思想界的王符认为农商之中都各有本末;宋以后反对重本抑末的思想家渐多,认为工商皆本;明代的张居正宣传“厚商”、“资商”,这与商品经济发展、资本主义萌芽形成的情况是相适应的。在商业史中,应该把抑商思想的起源、演变和转化过程交代清楚。

    抑商思想属经济干涉主义思想范围,要采取各种经济干预措施抑制富商大贾(如实行商品专卖,举办均输、平准等官营商业)。与之相对立的是为富商大贾立言、与封建国家争夺工商山泽之利的经济放任思想。在封建社会前期,有成就的-家、理财家都以经济干涉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张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和管理;这种思想有利于封建社会的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人的投机、兼并活动,有其历史的进步性。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顺应历史潮流的-家日渐主张在国家干预为主的前提下逐步放松贸易的自由,利用市场机制,发挥商人作用,以利于商品的生产与流通的顺畅发展。

    总之,商业史的内容很丰富,覆盖面是很宽的。

    四、商业史研究与其他学科的横向联系问题

    研究、编写中国商业史,我们的目光还不能仅仅局限于商品流通本身。商品流通不是孤立的,它与各个经济现象以至社会现象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不从全面联系中用整体、系统的观念来对历史进行考察,习惯于单向性的思维方式,仅就流通而论流通,许多问题无法说清,认识无法深化。因此,在商业史的研究中还必须以网络型的思维方式解决与其他有关学科的横向联系问题,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我们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质量。

    第一,要联系生产力发展的历史来研究商品流通的发展史,不要狭窄地拘泥于纯流通范围之内。

    商品流通以商品为对象,一些主要商品生产发展的历史,如纸的发明、茶的推广、糖的制作、陶瓷的改进等,什么时候发展到什么水平,虽然是技术史范围内的事,但在商业史中论及市场新商品的出台时,必须把它交代清楚。有些生产技术的改进,表面上看似与商品流通的发展无直接关系,实际上却是后者得以发展或发展受到阻碍的客观条件,商业史研究中应阐明其间的联系。最重要的例子是农具的改进与商品流通的关系。此外,气候因素也对农业生产,进而对商品流通发生影响,在商业史研究中,对此应加以一定的注意。

    第二,要联系各经济部门的历史来研究商业史,不要局限在商业圈子之内。

    商业是与各个方面广泛联系的部门,经济领域其他部门发展情况如何,影响着商业发展的历史进程,关系特别密切的是财政、赋税、货币和金融。如专卖制度既是商业的问题,也是财政的问题。作为理财措施的商品专卖,其效果好坏取决于财政的目的、方式、征收的程度和由此而得的财政收入如何支配,不能离开财政而谈商品的专卖。再如,货币制度的健全与否即是商业能否顺利发展的条件,币制紊乱,货值低落,就谈不到正常的商品流通。又如资金的借贷融通,往往与商业结合(预购、赊销),若利息过高,操于私人之手,就会损及生产,使商业发生消极方面的作用,商业本身也得不到健康的发展。此外,汇兑方式的采用、金融机构的演进也对商品流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所有上列有关问题应在研究商业史时加以论述;需要作尤为细致考察的是赋役制度的演变与商业的关系。在历史上,赋役制度的纷更与商品流通的进退呈现着同步变化的趋势,这是一种有规则的表现。在商业史中揭示这一相关现象的联系规律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

    第三,要联系上层建筑研究商业史中的经济关系,不能就经济关系来谈经济关系。

    经济思想是一定的经济关系的反映,反过来又对经济起着反作用。前已提到两种不同的经济思想(干预与放任)通过经济政策的制定对商业发生着不同的作用,即是其例,不再重复。这里须加说明的是前已点到的商人与-的关系。

    在封建社会里,地主、高利贷者、大商人复合成为“三位一体”者,他们往往是一种保守势力,与统治集团中的腐朽势力相结纳,参加后者所操纵的-派别斗争。从历朝历代的政潮起伏中看到商人的推波助澜。单看经济剥削,而不联系-斗争,就不能把历史上的商人看透、写活。

    对中小商贩也要联系-来进行考察。中小商贩正当贸易的权利在苛烦的商品管理制度之下受到限制,他们不得不起而反抗。甚至举行武装反抗。他们参加了农民起义的行列,有的成为起义中的领袖人物。

    商业政策如商品专卖的推行,其效果好坏也随当时-状况而转移,-的清明与腐败左右了专卖政策的性质和结果。

    第四,要联系外国的历史来研究中国的商业史,不要只盯住国内,而不放眼世界。

    在商业史中要讲述对外贸易与对外交往,不了解不交代当时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贸易情况,也就无法说明我们所要说明的问题。因此了解外国史并作有关的中西对比,是必要的工作,而不是多余的节外生枝。近代商业史,从另一角度看,就是外国资本的经济侵华史,其与外国经济史、贸易史关系之密切,自不待言;就是古代商业史,也何尝能够作纯内向的研究,在研究中应面向域外。

    从相关学科的横向联系中充实、发展中国商业史这门学科,决不是好高骛远。只要有一点可能,为什么不大胆尝试,力使我们的研究向“博大精深”的目标一步步地行进呢?了解其他学科,有助于开阔眼界、打开思路,也有利于从中汲取营养,为我所用。


    五、商业史研究的方法

    在商业史研究中,有一些方法论上的问题需要解决。商业史作为一门历史科学的分支,要以史料为依据,讲究对史料的考订和应用的方法,这是研究历史的基本功。我们应该大量掌握材料,举凡史籍、档案、契约、方志、文集、笔记等文字材料、口头调查访问材料和考古发现的实物材料、民族学的材料等都须尽可能多地掌握。要按照前后有序、大小无遗、新旧并蓄的要求搜集、排比史料,从宏观着眼、微观人手,把商业史的研究建立在扎实的基础之上。但这尚属历史研究的共同性的事,在这里不作进一步的展开,只想着重说一下有关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问题。

    要在商业史研究中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定性分析,最基本的方法还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辩证法。

    前些时候有一种“阶级分析过时论”抬头,对此不敢苟同。具体到商业史研究来说,只要不搞模式化,阶级分析的方法应该说仍然是十分有用的,前已述及,研究商业史必须研究商人,商人构成复杂。不作阶级分析是不行的。在历史转折时期,商人有新兴商人与维护旧制度的商人之分,两者对社会变革的态度不同,历史作用不同。在大转变时代,商人中有一部分人起着推动历史前进的积极作用。应该给予充分的评价,并不像有些人所断言的那样,商人一概都是心向旧制度——奴隶制、封建制的“商人奴隶主”或封建经济的忠实“卫士”。即使在历史发展的一般时期,对商人仍有详加分析的必要。商品流通的发展固然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但生产关系的变化,劳动者阶级地位的提高,也是商品流通发展的重要原因。战国时期商业发展出现了飞跃,究其原因,与当时的生产者由农奴变为身份比较自由的个体小农,由手工业奴隶变为独立经营的个体小手工业者有密切的关系。

    辩证法教导我们要“一分为二”地看待客观事物,据此我曾一再用“两分法”来研究经济史的范畴;具体到商业史的研究,同样要运用马克思主义这一基本分析方法。有不少生动的例子足以说明在商业史研究中运用“两分法”可起到重大的认识作用。

    例子之一是对商品流通这个最基本的概念的分析。我们认为,可以分为两种商品流通:一种是简单的商品流通;另一种则可称之为发展中的、以至发达的商品流通。研究商业史,必须对商品流通的性质、类型作出分析,这样才能正确估计某一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性质,才能正确比较不同时期商品流通发展变化的特点和它的历史局限性,不致因商品经济表面繁荣的文学语言而作出封建社会后期自然经济已经解体,商业经济已占主导地位,甚至汉唐时已有资本主义萌芽的错误论断。

    例子之二是对商人除作阶级分析外,还要就其经营原则和社会作用作一分为二的分析,即可分为诚贾和奸贾两种。

    例子之三是对商人的-要作实事求是的分析,不要一味赞扬,完全肯定。

    例子之四是对商业政策也要一分为二。如同样是商品专卖,作用有好有坏,不可一概而论。在我们的商业史研究中,要很好地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历史上商品专卖以至其他各种商业政策措施,在某一时期、某一条件下,到底是有利还是有害?在有利为主的情况下还有那些弊病?本来有利的政策措施,当条件变化时又如何向害多利少转化而必须加以变革?如果能多一点辩证法,少一点形而上学,我们对商业政策史研究的面貌一定能大为改观。

    下面再略为谈一下定量分析法。计量是经济史也是商业史研究

    中一种重要方法。在经济史中,由于涉及的方面很多,可以建立一门计量经济史的分支学科;在商业史的研究中,虽然涉及的方面比较少,但还是应该充分地运用计量方法。如果论述商业的发展时只是罗列一些现象,使用一些笼统的语言,如“较前发展”、“有很大的发展”、“长足进步”、“空前增长”等,而没有相应的数量概念来加以证实,则这样的历史叙述是空洞无物、苍白无力的。必须有计量,拿出数据来,才能使研究精确化,具体化。没有一个数字,怎能看出某一时期商业发展的水平,又怎能前后比较,看出流通规模的扩大及商品经济在封建经济体系中比重的增长?

    要衡量商品流通规模的扩大,商业发展水平的提高,在商业史中匡算市场流通的商品总额以及其中最重要的商品——粮食的商品量是非常必要的;从目前掌握的资料,运用适当的方法,作比较有根据的估算,还是有可能的。这方面的估算应该是商业史计量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当然,与之有关的经济史计量中的土地、人口计量也必须加以高度重视,把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拿来应用。

    在商业史研究中力求体现重视计量研究的特色,须广泛搜集、挖掘资料,并尽可能地运用各种方法,进行核对比较,使估算多一点客观根据,少一点主观臆断。由于度量衡是计算的标准,所以在计量前尚须通晓各朝各代各地的度量衡制及其数值,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失误。

    关于商业史研究中应注意的问题,就提出以上的这些看法。正是根据这些认识,我们编撰了这部多卷本的中国商业通史。虽然在编写中力使资料丰富一点、内容详尽一点,以便多起一点参考借鉴作用,但由于通史体例,应以贯而通之、疏而不漏、要而不烦为目标,许多地方不可能作过于深细的展开。所以篇幅虽不少,仍只是见其梗概、存其大略而已。某些问题的进一步的探究阐明,则将是专业史、专题史、史论的任务,而目标的完满地实现,就要等待其他同志来作继续的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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