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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问题,是先秦土地制度中的重要课题。战国以来,人们对这一问题一直聚讼不已。仅自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对它的科学研究也将近走过一个世纪历程,并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而“文革”结束以后的二十年来,是井田制研究的辉煌时期,史学界摆脱了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与羁绊,在客观、科学、率直而热烈的和谐气氛下,提出了一些令人耳目一新的新见解。
1.在井田制有无问题上,经历了本世纪中期三十年的沉寂以后,八十年代以来再度掀起波澜。根本否定、完全肯定、基本肯定三家并存。经过讨论,肯定派占了多数。目前虽仍然见仁见智,各守一家之言,但赞同我国古代“曾实行过井田制,但不必拘泥于孟子所说”的看法已逐渐被大多数学者认同。并且,随着近年对文献考证的进展,对金文、甲骨文材料的释读及其它考古文物的出土,井田制的存在似乎应该已不成问题。至于先秦时期是否普遍存在,即从时间上讲是否是三代通行的制度,从空间上讲是否是全中国范围内普遍推行的制度,恐怕还需继续研究。
2.对井田制性质的认识,历来歧见多出:有原始*制、奴隶制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等等。经过讨论,“原始*制”已被淘汰。奴隶制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土地所有制虽然都主要依据于《诗•小雅•北山篇》中“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诗句,认为它表明了那时土地和人民的隶属关系。但却形成了尖锐对立、相持不下的看法。而农村公社所有制持有者则提出疑义,认为这句话是站在王的地位上表示*意义的,是为了吹嘘自己的*势力的,不能把它理解为法律观念,在经济上没有什么意义,即“并不真正表明经济上的所有关系”。(郑昌淦:在“北京史学界再度讨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问题”会议上的发言,《光明日报》1961年5月18日;赵伯雄:《西周国家形态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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