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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历史文明遗产的批判继承

    支配的形态,发生了社会分成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第一次大分裂;以血族关系为基础的氏族制度被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国家所代替;个体家庭和一夫一妻制开始确立;发明了文字并应用于文献记录。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揭示的这些文明时代的基本特征,标志着脱离了动物界的人类在社会生产和社会制度方面的进步,当然是属于文明的重要内容。但是,马、恩在使用“文明”和“文明时代”这个概念的时候,并没有包括原始社会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成果在内.
    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什么把文明这个概念和阶级对抗联系在一起呢?这和他们创立唯物史观时人类早期社会的研究状况有关.在他们以前,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都把原始社会的历史当做是“史前史”,而把已经产生了阶级对抗的成文历史说成是文明时代。马克思和恩格斯科学地阐明了原始社会的内部结构及其向阶级社会过渡的规律,但他们在自己的著作中,有时仍然沿用资产阶级学者关于“史前史”和“文明时代”的概念。大家知道,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关于蒙昧、野蛮和文明时代的划分,就是承袭了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分期法。而在摩尔根之前,傅立叶早就把远古以来的历史分为蒙昧、宗法、野蛮和文明四个发展阶段。傅立叶认为文明阶段相当于资产阶级社会,而摩尔根则认为文明社会始于标音字母的使用和文献记载的出现。
    应该指出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沿用了资产阶级学者关于“史前史”和“文明时代”的概念,但是他们并没有把原始社会排除在人类历史之外,也不否认原始社会有它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正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最先阐明了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是怎样开始了自己的历史的。恩格斯说:“最初的、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人,在一切本质方面是和动物本身一样不自由的;但是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毫无疑问,就世界性的解放作用而言,摩擦生火还是超过了蒸汽机,因为摩擦生火第一次使人支配了一种自然力,从而最终把人同动物分开。”④原始社会的石器虽然简单粗陋,但是人类文明却是从它开始的。到了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文明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恩格斯指出:“完善的铁器、风箱、手磨、陶工的辘轳、榨油和酿酒、转为手工艺的发达的金属加工、货车和战车、用圆木和木板造船、作为艺术的建筑术的萌芽、由设雉堞和炮楼的城墙围绕起来的城市、荷马的史诗以及全部神话一一这就是希腊人由野蛮时代带人文明时代的主要遗产。”⑤不仅希腊人如此,世界各民族的历史都表明,在阶级社会产生之前,尽管它们还没有进入文明时代,但文明已经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从燧人氏、伏羲氏、神农氏到黄帝,都代表着远古文化的一定阶段。后人把宫室、衣服、舟车、文字、历法等等发明创造,都挂到远古“圣王”的名下,这正好说明了我们祖国的文明有着非常古老的历史。
    正确理解文明的起源,对于我们讨论文明遗产的批判继承有重要的意义。文明是劳动的成果,又是社会的产物。人类自有历史以来,就有文明。先有物质文明,随后又有精神文明。文明的性质和发展水平,是由一定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原始公社制的生产方式不可能产生手推磨和蒸汽机,也不可能产生山水画和高等数学。但文明并不能全部归人上层建筑的范畴,因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全部物质文明和一部分精神文明并不会因为旧的经济基础的消失而消失,而往往是通过自身的不断丰富和进步长期延续下来。在原始公社制度下,不但物质文明,连精神文明都是没有阶级性的.文明由原始公社的人们共同创造,并且归原始公社共同享有。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文明在阶级对抗的基础上不断得到发展,所有的剥削阶级都力图使文明的成果为本阶级服务,而劳动人民则被剥夺了享受大部分文明成果的权利。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都有一部分精神文明反映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愿望,它们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带有阶级的烙印。这部分精神文明通常会随着旧的经济基础的消失而消失,或者以残余的形态留存于后代,并且继续产生影响。由于文明遗产存在着上述复杂的情况,因此我们对待它的批判继承应持十分谨慎的态度。既要看到文明的时代特征,又要看到文明的历史承续性;既要看到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文明,又要看到有些文明对于各个阶级是一视同仁的.

    二、精神文明的阶级性和承续性

    各个时代的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都必须借助于先前时代物质文明的成果。因此,关于物质文明的历史承续性问题,人们在认识上不会有什么分歧。但精神文明的继承却不一样。它的哪些内容是有阶级性的,哪些内容是没有阶级性的?哪些内容可以批判地继承,哪些内容只能摈弃?这些问题都比较容易引起争论。
    精神文明是人类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的结晶,它包括科学、文化、教育和思想、-、道德、宗教等许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有些内容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共同成果,它们不是某一个阶级创造的,而是不同阶级世世代代的努力所创造的。这部分精神文明一般说来和物质文明的关系比较密切,并且和物质文明一样是没有阶级性的。例如,自然科学和一般的文化知识,就属于这种情况。我们不能给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天文学、地理学贴上阶级的标签,也不能给语言、文字和逻辑贴上阶级的标签。语言、文字和逻辑是人类交际的工具。斯大林曾经指出,在分裂为对抗阶级的社会里,不能设想可以中断各个阶级之间一切经济联系。“作为人们交际工具的语言的服务作用,不是为一个阶级服务,损害另一个阶级,而是一视同仁地为整个社会、为社会各阶级服务。”⑥不同的阶级可以通过对某些词汇的解释,灌输本阶级的思想意识,但有关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许多基本词汇,却是有它们固定的涵义的。语言、文字和逻辑的稳固性与承续性,决定了在这些领域内不可能有什么旧质的突然死亡和新质的突然创新。任何一个人,不管他属于哪个阶级,为了提高文化,都需要学会正确使用千百年来所形成的祖国的语言和文字。为了研究古代的历史文化,我们需要认识古文字,需要懂得音韵训诂之学。这虽然已经不是一般的文化知识,而是属于比较艰深的专门学问,但就掌握古代的语言文字而言,这门学问也是没有阶级性的。许慎的《说文解字》是研究文字学必不可少的工具书,它为封建地主阶级服务过,也为资产阶级服务过,直到今天,书中关于文字形音义的解释仍然可以为我们服务。甲骨文字、青铜器文字和简牍文字的辨认,都离不开前人的研究成果。在这个领域内,历来有着知识的更新和充实,有前人错误的见解被后人正确的见解所代替,所有这些,自然和研究者的观点、方法有关,但和阶级性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教育和社会科学就其总体来说是有阶级性的,但是它们的某些知识资料以及某些教学方法和研究方法,也是可以为不同的阶级服务的。列宁在《青年团的任务》中说:“当我们听到有些青年以及某些拥护新教育制度的人常常非难旧学校,说它是死记硬背的学校时,我们就告诉他们,我们应当吸取旧学校中的好东西。”⑦既然自然科学和一般的文化知识是没有阶级性的,那末有关这些方面的教育内容也就同样是没有阶级性的。在不同社会制度下,会有不同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但教育史上经过长期积累和提炼而形成的某些教学方法和手段,却是地主阶级可以用,资产阶级可以用,无产阶级也可以用的。譬如为了提高学生的欣赏水平和写作能力,要求他们熟读乃至背诵一些优秀的作品,这难道不是各个阶级都可以采用的方法吗?在历史研究中,考据的方法对于辨别史料的真伪和整理古籍是完全必要的。有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我们可以使考据的方法做得更加科学,避免前人的一些失误和缺陷。但是谁如果企图摈弃以往考据学的成就,另搞一套所谓无产阶级的考据学,那就是十分荒唐的事情。
    文学艺术是一定的社会生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的产物。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中,文学艺术是从属于一定阶级、为一定阶级服务的。但是,我们不承认有超阶级的文学艺术,主要是指文学艺术的思想内容而言。如果涉及文学艺术的形式和技巧,那就需要作具体分析了。有些文学艺术形式,是由作品的思想内容决定的,它们反映了不同阶级不同的美学趣味。这些文学艺术形式,当然不是每个阶级都能使用的。但是,也有些文学艺术形式则不一样,它们并不仅限于为某个阶级所喜爱。马克思在谈到古代希腊艺术和史诗的魅力时就曾指出:它们“仍然能够给我们以艺术享受,而且就某些方面说还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⑧。文学艺术的创作有文野之分,粗细之分,高低之分,快慢之分。完美的艺术形式和熟练的创作技巧,对于不同的阶级都是可以继承和借鉴的。毛泽东同志说:“我们决不可拒绝继承和借鉴古人和外国人,哪怕是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东西。”⑨尽管历史上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大都表现为进步的思想内容和优美的文艺形式的统一,但是我们应当承认,某些文学艺术的形式和技巧是没有阶级性的。
    在阶级社会中,思想、-、道德是有阶级性的.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思想体系、-观点和道德标准.被剥削阶级的思想、-、道德尽管会受到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思想、-、道德的影响和支配,但它们之间的区别和对立却是不容混淆的。不过,对于这部分精神文明的阶级性,我们也不能理解得过于片面和绝对化。首先,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都是私有制的社会,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都是剥削阶级,因而它们的思想、-和道德必然有直接继承的部分和共同之处。其次,在同一个社会内部,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生活条件并不是完全隔绝的,为了维护社会的共同生活,人们必须遵守一些公共的生活规则。这就决定了对立阶级的思想和道德,在某些次要的内容上,也会有共同的地方。恩格斯曾经谈到,封建主义道德、资产阶级道德和无产阶级道德这三者,由于“有共同的历史背景”,因而“就必然具有许多共同之处”⑩。再次,当新旧社会交替的时候,进行革命的阶级在反对旧的统治阶级的斗争中,往往以全社会代表的姿态出现。由于它当时的利益同其他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有较多的联系,还来不及发展为特殊阶级的特殊利益,因而它就能够赋予自己的思想、-和道德以普遍性的形式。最后,还应该考虑到,原始社会人们纯朴的思想和道德(譬如共同劳动、维护共同体的利益以及互助、平等的观念等),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还会留下它的痕迹和影响,因而后代的一些优秀人物有时就可能借助于对原始社会思想、道德的回忆,提出一些虽然是空想的、但却超越了狭隘的阶级利益的思想和道德原则来。
    综上所述,属于科学、文化、教育这个系列的精神文明,有一部分是有阶级性的,另一部分则是没有阶级性的;属于思想、-、道德这个系列的精神文明,其总体和核心部分是有阶级性的,但也并非所有的具体内容都有阶级性。在讨论历史文明遗产的批判继承时,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对历史文明遗产的意义和价值作出科学的解释。但是把所有的历史文明遗产都贴上阶级的标签,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而是“左”倾的庸俗社会学。文明遗产作为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成果,有它本身所固有的历史承续性。这种历史承续性不仅表现在每个时代的文明都要以先前世代的文化知识资料和思想资料作为前提,而且表现在某些文明遗产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恩格斯指出:“没有希腊文化和罗马帝国所奠定的基础,也就没有现代的欧洲。”⑾毛泽东也说,中国现时的新文化是从古代的旧文化发展而来⑿。我们既要看到历史文明遗产的阶级性,又要看到它的承续性。对待文明遗产的批判继承,如果脱离了它本身的发展规律,就容易导致这样或那样的错误。

    三、我们从精神文明遗产中究竟继承什么东西

    历史是人类世代的延续和交替。“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条件下继续从事先辈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改变旧的条件。”⒀物质生产是这样,精神生产也是这样。因此,所有走上历史舞台的新的统治阶级,都有一个批判继承精神文明遗产的历史任务。拒绝对先前的精神文明遗产加以批判继承,就等于把以往的历史发展一笔勾销,这对于任何一个阶级来说都是不可想像的。
    但是精神文明遗产的批判继承既然是通过一定阶级的成员来进行的,因此在继承什么和怎样继承这些实质性的问题上,各个阶级又是可以自己选择的。任何一个新的统治阶级,都要按照自己的阶级利益和需要来决定精神文明遗产的取舍和改造。封建地主阶级从奴隶主阶级那里继承的精神文明遗产改变得最少,因为它们本来就是相去不远的两个剥削阶级。当欧洲资产阶级代替封建主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时候,它对以往的文明遗产曾经采取过相当革命但又非常偏颇的态度:“宗教、自然观、社会、国家制度,一切都受到了最无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⒁资产阶级一方面把中世纪看作是“由千年来普遍野蛮状态所引起的历史的简单中断”⒂,另一方面又借用古代亡灵的名字、战斗口号和衣服,来演出世界历史的新场面。
    无产阶级是惟一能够把严格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结合起来,正确对待文明遗产的批判继承的阶级。它在争取自身和全人类的解放斗争中,勇于破除一切对过去事物的迷信,但同时又善于吸取和改造人类历史发展中一切有价值的精神财富。正如列宁所说,“在马克思主义里绝没有与‘宗派主义’相似的东西,它绝不是离开世界文明发展大道而产生的固步自封、僵化不变的学说”⒃。无产阶级文化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应当是人类在资本主义社会、地主社会和官僚社会压迫下创造出来的全部知识合乎规律的发展”⒄。
    中国素以历史文明遗产特别丰富著称于世。五四运动时期,一班新人物提倡科学和民主,反对封建主义的老八股和老教条,他们在历史上的功绩是不可抹煞的。但那时的许多领导人物“还没有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精神,他们使用的方法,一般地还是资产阶级的方法,即形式主义的方法”,“所谓坏就是绝对的坏,一切皆坏;所谓好就是绝对的好,一切皆好”⒅。因而他们也就不可能正确对待文明遗产的批判继承。中国-党成立以后,领导文化新军向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思想文化展开了英勇的进攻,这是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对于古代的思想文化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指出:“中国的长期封建社会中,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化。清理古代文化的发展过程,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是发展民族新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的必要条件;但是决不能无批判地兼收并蓄。必须将古代封建统治阶级的一切腐朽的东西和古代优秀的人民文化即多少带有民主性和革命性的东西区别开来.”⒆毛泽东的这段话,长期以来一直是我们批判继承古代文化遗产的重要指针。建国以后,我国学术界对文化遗产的批判继承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由于“左”倾思想的影响,我们也干了许多蠢事,走了许多弯路。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大规模地毁灭文化和文化遗产,更使精神文明财富遭到了空前的浩劫。这是一个惨痛的历史教训。
    对于历史上的精神文明遗产,我们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继承态度。但是,究竟从精神文明遗产中继承什么东西?怎样批判继承?大家的认识并不是很一致的。就以上引毛泽东同志的那段话来说,如何全面地正确地加以理解,也不是没有问题的。例如,什么是古代文化遗产中的“民主性的精华”?历史文明遗产中的精华能否只用“民主性”这个概念来加以概括?除了“精华”和“糟粕”之外,还有没有中间状态的文明遗产?对于这部分文明遗产我们应当如何对待?如此等等,都需要我们认真地加以研究。
    列宁说:“每个民族的文化里面,都有一些哪怕是还不大发达的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文化成分,因为每个民族里面都有劳动群众和被剥削群众,他们的生活条件必然会产生民主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⒇历史文明遗产中的“民主性的精华”,首先就是指那些反映了劳动群众和被剥削群众的利益和愿望、表现他们理想和革命斗争的精神文明成分。在中国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奴隶阶级和农民阶级被剥夺了享受教育的权利(极少数幸运者例外),因而他们不可能有书本知识意义上的文化。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奴隶和农民阶级没有精神文明。他们的思想、-和道德,以及他们的要求、幻想和情感会直接间接地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流传下来。从《诗经》的《伐檀》、《硕鼠》到明末农民欢迎闯王的歌谣,从陈胜、吴广提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号召到黄巾军“苍天已死、黄天当立”的宗教预言,从唐宋时期农民起义“等贵贱”、“均贫富”的主张到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都是劳动群众和被剥削群众民主性精神文明的成果.反抗剥削和压迫,追求自由和平均平等,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光荣的革命传统,也是历史文明遗产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民主性的精华”还包括历史上一些非劳动人民出身的知识分子反对剥削和压迫制度的社会理想。列宁说:“剥削的存在,永远会在被剥削者本身和个别‘知识分子’代表中间产生一些与这一制度相反的理想。这些理想对马克思主义者说来是非常宝贵的。”[21]在中国历史上,有些优秀的知识分子代表就提出过与剥削制度相反的理想。《礼记·礼运》篇所描绘的大同世界,是人们都熟悉的。其后,如东晋的鲍敬言,宋元之际的邓牧,以及明末清初的黄宗羲、唐甄等启蒙思想家,或追求“无君无臣”、“身无在公之役,家无输调之费”的乐土,或设计“废有司,去县令,听天下自为治乱安危”的-蓝图,或对君主专制制度进行了大胆的抨击[22]。历代的大同理想和农民革命的光辉传统一样,也是历史文明遗产的民主性精华。恩格斯曾经说,德国的社会主义者以“不仅继承了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而且继承了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而感到骄傲”[23]。列宁也说,从19世纪80年代老的马克思主义著作中,可以看到透过“民粹派乌托邦的外壳”辨别农民群众“宝贵的民主主义内核”的一贯趋向。他指出:“总有一天,历史学家会系统地研究这种趋向,并且考察出这种趋向同20世纪头十年内被称为‘布尔什维主义’的那种思潮的联系。”[24]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同样有理由十分珍视农民革命的光辉传统和历代大同理想的遗产,并以此引为自己历史的骄傲。科学社会主义传人中国以后,之所以能够很快生根、开花和结果,不仅是由于它满足了近代中国的社会需要,而且因为它从中国历史上的农民革命传统和历代大同理想中可以汲取到丰富的思想营养。
    历史上凡是反映劳动人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的精神文明成果,都是民主性的东西。但是民主性这个概念并不限于反映劳动人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有些剥削阶级的精神文明,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和历史的发展,这也应属于民主性的东西,因为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归根到底是符合劳动人民利益的。一种情况是:处在上升时期的剥削阶级,它们的利益代表了历史前进的方向,并且和劳动人民的利益有一定的联系,因而它们的精神文明就具有一定的民主性.历史上社会变革时期一些进步的政论家、思想家和文艺家的作品,大体上都属于这种情况。另一种情况是:有些剥削阶级的政论家、思想家和文艺家,在他们的作品中或者倾注了对劳动人民的同情,或者对当权者的黑暗统治进行了抨击,从而表现了不同程度的民主性倾向。再一种情况是:历史上常常有一些改良活动,这些改良活动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的性质、意义和作用。当社会内部还没有出现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阶级力量时,某些剥削阶级代表人物所进行的社会-改良,尽管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本阶级的统治,但客观上却能使劳动人民的生活得到某些(虽然是微不足道的)改善,有利于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这种改良的思想和活动应该说也具有民主性的因素。
    民主性的东西无疑是历史文明遗产中的精华,但是文明遗产中的精华并不一定都是民主性的东西。先秦诸子思想是哲学史遗产的精华,而诸子思想显然不能都归结为民主性的东西。有的同志鉴于“民主性”这个标准不够用,主张增加一个“真理性(科学性、真实性、艺术性等)”的标准。这是扩大文明遗产继承范围的一种办法。但“民主性”加上“真理性”这样两个标准,是否就能完全解决文明遗产的继承问题呢?还值得考虑。首先,“真理性”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大家可能就有不同认识。例如“艺术性”,名之为“民主性”固然不合适,把它归到“真理性”的标准之下也未必恰当。其次,所谓“精华”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在历史的一定发展阶段是精华的东西,到了后代可能就不再是精华。从某一方面来说不是精华的东西,从另一方面来说却有可能是精华。有的精华,甚至是和某种谬误联系在一起的。恩格斯就曾经说过:“在经济学的形式上是错误的东西,在世界历史上却可以是正确的。”@历史文明遗产既然有着如此错综复杂的内容,企图用一、二个简单的标准来决定取舍或区分其中的精华和糟粕,显然要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如果我们不事先树立什么标准,而是遵循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实事求是地对文明遗产作具体的分析,是什么样的精华就说是什么样的精华,是糟粕就说是糟粕,倘若精华当中夹杂着糟粕,也就如实地加以分析说明,这样倒有可能比较容易把问题说清楚。
    历史文明遗产中,除了精华和糟粕之外,还有没有一些属于中间状态的东西呢?应该是有的。我们今天的文艺作品,就其主要倾向说来,除了“有益”和“有害”的之外,尚且有“无害”的一类,为什么历史上的精神文明就不可能有中间状态的东西呢?事实上,有许多文化知识资料,既称不上精华,也不能视为糟粕。但这些文化知识资料在文化史和认识史上仍然有它们的意义,因而也是我们应该批判继承的。
    回到毛泽东同志的话上来。毛泽东指出在清理古代文化遗产的时候,要“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决不能无批判地兼收并蓄”,这个意见是完全正确的。毛泽东的这段话,并没有把“民主性的精华”当作批判继承古代文化遗产的惟一标准的意思,我们也不应该作这样的引申。列宁说:“应当明确地认识到,只有确切地了解人类全部发展过程所创造的文化,只有对这种文化加以改造,才能建设无产阶级的文化,没有这样的认识,我们就不能完成这项任务。”[26]由此可见,凡是有利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文化、提高我们民族自信心的文明成果,我们都应当视为珍贵的遗产加以批判继承。要做到对这笔庞大的遗产“确切地了解”,同时又“加以改造”,这是一项十分艰巨和要求长期冷静钻研的科学工作。如果说,我们对历史的认识永远不可能结束,那末对历史文明遗产的批判继承也永远不会有终结之时。
    四、批判继承,还是抽象继承
    20世纪50年代中,冯友兰先生在探讨中国哲学遗产继承问题的文章中,曾经提出过一个有名的“抽象继承法”的论点。许多同志不同意冯先生的意见,但这个问题长期以来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在当前讨论文明遗产的批判继承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关系时,人们很容易又想起“抽象继承法”来。有的同志在分析伦理道德的历史继承关系时,实际上肯定了伦理道德可以抽象继承。看来,对这个问题进一步展开讨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有意义的。
    应该承认,冯友兰先生主张把古代思想遗产中一切有价值的成果都尽可能继承下来,其用意是好的。长期以来,我们对待古代思想文化遗产确实存在着否定过多的“左”的偏向。冯先生提出“抽象继承法”,对于古代思想遗产的继承问题作了有益的探讨。但是,在经过了二十多年以后,当我们今天再来讨论这个问题时,我认为“抽象继承法”还是值得商榷的。
    按照冯友兰先生的说法,哲学史上的某些命题,如果“专注重于其抽象意义”,则“对一切阶级都有用”;“如果只注重其具体意义,那可以继承的就比较少,甚至于同现在‘毫无共同之处’,简直没有什么可以继承”。也就是说,许多哲学命题本来是有阶级性的,是不可以继承的;但只要我们按照它们的抽象意义去理解,就成为没有阶级性的了,也就可以继承了。人们不难看出,冯先生实际上是要求对有阶级性的哲学遗产加以继承,但是因为这些哲学遗产有阶级性,如果公开说它们可以继承,可能遭到更多的责难,所以他就想出这个“抽象继承法”来。可是冯先生这样一来,却使自己陷入了不可解脱的矛盾。正如有些批评文章指出的,怎么可以把有阶级性的哲学思想抽象为没有阶级性的呢?冯先生说,对于那些有科学性、人民性、进步性的哲学思想,我们所要继承的只是它们底一般意义所表示的那些“性”。但是,科学性、人民性和进步性都是具体的、历史的概念,如果抽掉其具体的历史的内容,不同时代的科学性、人民性和进步性还有什么区别呢?它们之间的历史继承关系又如何得到确切的说明呢?
    其实,只要我们实事求是地承认有些思想遗产是没有阶级性的,而那些有阶级性的哲学命题也是可以批判继承的,这就不需要用什么“抽象继承法”来扩大思想遗产的继承范围了。
    “抽象继承法”不敢公开承认有阶级性的思想遗产可以批判继承,企图用抽掉它的阶级性的办法说明这些思想对一切阶级都有用。其结果,就很容易忽略了对于这些思想遗产应有的改造。就以孔子所鼓吹的“爱人”来说,按照“抽象继承法”,不管其具体意义如何,可以取其“爱所有的人”的一般意义加以继承。但是在我们今天社会里,宣传要“爱所有的人”,能说是正确的吗?我们承认有些(不是所有)为剥削阶级服务的思想和道德遗产是可以批判继承的,但一定要经过改造。这种改造不仅要排除其原来特定的阶级内容和意义,而且要根据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的利益与需要,赋予新的内容和意义。例如,封建社会清官的“廉洁奉公”和“执法严明”是值得批判继承的优秀道德遗产,但是清官的“廉洁”和“公正”是有鲜明的阶级性的,我们在继承这些道德遗产的时候,不能专注意于其“抽象意义”,而把它们的“具体意义”撇开。因为,尽管有些封建社会的清官主观上可能真诚的“廉洁”和“公正”,但是封建制度和封建官僚-的本质却决定了他们的“廉洁”之中包含着不廉洁,“公正”本身包含着不公正。我们在肯定清官的“廉洁”和“公正”时,是不能不指出他们的阶级局限性的。马克思说:“如果认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况下可以有公正的法官,那简直是愚蠢而不切实际的幻想!既然法律是自私自利的,那末大公无私的判决还能有什么意义呢?”[27]列宁也说:“当人们还不会从任何一种有关道德、宗教、-和社会的言论、声明和诺言中揭示出这些或那些阶级的利益时,他们无论是过去或将来总是在-上作受人欺骗和自己欺骗自己的愚蠢的牺牲品的。”[28]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这些论述,直到今天仍然是我们认识社会历史现象时应遵循的原则。再譬如,有的封建皇帝比较开明,能够纳谏,这对我们今天是有借鉴意义的,但是我们倘若专注意于其“抽象意义”,撇开其“具体意义”,乃至于得出今天各级干部都可以从封建皇帝身上继承批评与自我批评精神,这就令人啼笑皆非了。对于历史上剥削阶级有价值的思想和道德遗产,如果不是加以改造,而是抽象继承,这就很容易既美化古人,又降低了我们今天的思想和道德标准。
    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由于社会关系的变化,有些道德观念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因此,判断历史上某些道德观念有无批判继承的价值,也需要注意其具体意义,而不能只取其抽象意义。譬如“忠”、“孝”这些道德观念,都有它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论语·八佾》:“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这里谈到的“忠”是臣下对于君主应尽的义务。但在春秋时代,“忠”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并不仅仅是事君之道。从字义上说,“忠”可以释敬、释恕、释正、释诚、释爱,它还是人们处理上下左右关系的一种行为准则。《左传》桓公六年季梁曰:“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上思利民,忠也。”君主爱护人民,为民谋利,也叫做“忠”。《论语·学而》:“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这里的“忠”则是对于朋友应尽的一种道德义务。但是后来随着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确立,“忠”这一道德观念的涵义也逐渐固定化,只限于臣民单方面对于君主应尽的义务了。尽管封建统治阶级挖空心思把“忠”和“孝”联系起来,宣扬“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29]②,但臣民对于君主必须尽忠,实际上是封建人身隶属关系所决定的。《朱子语类》说:“父子兄弟朋友,皆是分义相亲。至于事君,则分际甚严,人每若有不得已之意,非有出于忠心之诚者。故圣人以事君尽忠言之。”[30]朱熹想说明圣人提倡尽忠的苦心,但无意中却道破了“忠”的观念所具有的冷酷无情的强制性质。“忠”的涵义的这种变化,使得它原来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也丧失殆尽。如果说,《左传》和<<论语》中有关“忠”的一些解释,还可以批判继承的话,后代的忠君观念则纯粹是一种封建糟粕,完全应该加以摈弃。不考虑“忠”的具体意义,企图用抽象继承法加以继承,显然是不恰当的。有的同志认为,“忠”作为一种封建道德,和我们今天所要提倡的爱国主义有历史的继承关系,这种说法就忽视了“忠”的复杂内涵和变化。我们并不否认,像岳飞这样的历史人物,他的爱国主义感情和忠君思想是纠缠在一起的。但是,忠君思想和爱国主义毕竟是两回事。事实上,正是忠君思想这种封建道德的糟粕,使得岳飞的爱国主义形象受到损害,并造成他的悲剧结局。岳飞的道德思想行为是值得我们批判继承的,但决不是它的忠君思想。
    关于“孝”是否可以批判继承的问题,也需要作具体分析。“孝”作为一种道德规范,是父家长制确立的产物。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它的涵义也在不断丰富和扩展。《<孝经》对于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和庶人的孝道,就分别作出了不同的规定。《说文》:“孝,善事父母者。”如果单从这个意义来说,它和我们今天所提倡的子女要尊重和赡养父母是有历史联系的。但是“孝”还有其他一些涵义,诸如“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②,“不孝有三,无后为大”⑨,“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⑦,等等,这些规定显然都是道德史上的糟粕。由于“孝”的观念有着上述复杂的涵义,如果不作具体分析,笼统地说“孝”可以批判继承或不可以批判继承,都是不合适的。在这种情况下,抽象继承法不可能正确解决道德遗产的继承问题,也是很明显的。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但不同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间,常常呈现出不平衡的状况。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目前的物质文明还比较落后,这不能不在某些方面影响了我国文化建设的发展。但是,我们国家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以-主义思想为核心的,这就保证了我国人民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能够建立起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我们还应该看到,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而又富于革命传统和优秀文明遗产的国家,这对于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也是一个有利的条件。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对历史文明遗产加以正确的批判继承,使之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这是我国历史工作者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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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17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04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73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净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54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2页。
    ⑥《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503页。
    ⑦《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48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14页.
    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862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33页。
    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20页。
    ⑿《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第701页。
    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1页。
    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6页。
    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25页。
    ⒃《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41页。
    ⒄《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48页。
    ⒅《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833页。
    ⒆《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第700、701页。
    ⒇《列宁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68年,第6页。
    [21]《列宁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393、394页。
    [22]参看侯外庐主编:《中国历代大同理想》,科学出版社,1959年。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78页。
    [24]《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33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净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第209页。
    [26]《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48页。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78页。
    [28]《列宁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8页。
    [29]《孝经.广扬名》。
    [30]《朱子语类》卷21。
    [31]《孝经·开宗明义》。
    [32]《孟子.离娄上》。[32]《礼记·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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