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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概念的演变和“封建地主制”理论的形成(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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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封建地主制理论的建立
(一)“封建地主制”概念的提出
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在论定秦以后社会的封建性质的同时,力图揭示这一封建社会的特点和类型,在这过程中逐渐形成“封建地主制”的理论。
当时以郭沫若为代表,认为春秋以后中国进入封建时代,秦统一完成了这一过程;更多的人则认为战国秦汉以后的封建社会是从西周的封建社会延续下来的,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是封建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后者更有对不同阶段予以命名的需要。当时的命名形形色色,但主要有三种:“变态封建社会”、“官僚主义封建社会”和“地主制封建社会” [1] 。不同的命名反映了对秦以前和秦以后社会特殊本质的不同认识和不同定位。“变态封建社会”是相对于西周“典型封建社会”而言的[2] ,而西周封建社会之所以被称为“典型”,实际上是以西欧中世纪为样板的。所以这一命名没有摆脱“西欧中心论”的阴影。“官僚主义封建社会”是相对于西周春秋“初期”的或“分权”的封建社会而言的,它的确抓住了秦以后封建社会不同于西周封建社会和西欧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但主要是着眼于*形态。“地主制封建社会”,或称“封建地主制”,或称“地主经济封建制”,是相对于西周春秋的“领主制封建社会”(或称“封建领主制”、“领主经济封建制”)而言的,它抓住了秦以后封建社会不同于西周封建社会和西欧封建社会的另一个特点,它的着眼点是经济形态。“官僚主义封建制”(或“中央集权封建制”)和“封建地主制”这两种命名各有依据,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秦以后封建社会的特点,可以并行不悖,但相比之下,“地主经济”是秦汉以后封建社会更具根本性的特征,“官僚主义”的基础正是“地主经济”,它显然更能揭示这种社会形态的本质,更能揭示它与秦以前社会和西欧中世纪的不同特点,因而“封建地主制”比“官僚主义封建制度”的命名要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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