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对《租酒帐》不同类型例句中相关字、词的解释及全句的解读,笔者认为这是一份麴氏高昌王国时期官府对新老葡萄园主收交租酒时的“年终决算表”。同时反映出麴氏高昌王国官府对葡萄种植业和“租酒”管理方面的一些具体政策与做法。比如“经营自由”,租期满了可以不租,租期中间也可以转租。收成好了,可以“储酒”转抵下年租酒。收成不好,租酒也可以缓至下年再交,遇灾逢难租酒还可以减免。
租酒帐中的“姓”是一种大型贮酒器,即大陶缸。
【关键词】租酒帐;决算;姓。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群320号墓中,出土了一件麴氏高昌王国的有关葡萄种植方面的经济文书,学术界把该文书称之谓《高昌张武顺等葡萄亩数及租酒帐》(以下简称《租酒帐》)。该文书残存四段,首尾均缺,累计文字43行,每行皆残损,内容涉及葡萄园种植亩数与租酒数76户(1)。该文书公布后,已有部分学者对此进行过专题研究。其中以吴震先生的《麴氏高昌国土地形态所有制初探》(2)、《吐鲁番出土“租酒帐”中“姓”字名实辩》(3)和孙振玉先生的《试析麴氏高昌王国对葡萄种植经济以及租酒的经营管理》(4)三篇大作最具代表性。廖名春先生的《吐鲁番出土文书新见量词考》一文也对《租酒帐》中的“姓”字提出了自己的看法(5)。但根据现已发表论文中所公示的资料,笔者对《租酒帐》的解读和“姓”字的考证与其他学者有不尽相同的看法,故撰此拙文,予以陈述。
一、《租酒帐》的整理与解读
《租酒帐》入选有两种版本,一是1981年由文物出版社出版的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编的简装本《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三册第50—55页。二是1991年11月由文物出版社出版、中国文物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编、唐长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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