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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国楚祭祷简“蒿之”、“百之”补议

    【摘 要】本文在学习诸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利用相关传世文献以及民俗材料,证明战国楚祭祷简中的“蒿之”当是“焚蒿以祭”;“百之”当读为“柏之”,其义为“燃柏以祭”。
    【关键词】蒿之;百之;柏;蒿;楚简
    一、“蒿之”
    楚简中的“蒿之”也作“蒿祭之”主要出现于《包山楚简》[①]和《望山楚简》[②]中:
    赛祷东陵连嚣,冢豕,酒飤,蒿之。(包210-211)
    举祷于殇东陵连嚣子发,肥冢,蒿祭之。(包225)
    举祷兄弟无后者卲良、卲 、县 公,各冢豕、酒飤,蒿之。(包227)
    举祷东陵连嚣冢豕、酒飤;蒿之。(包243)
    王之北子,各冢豕,酒飤(食),蒿之。(望117)

    到目前为止,对于“蒿之”、“蒿祭之”的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包山楚简》整理者认为:
    “蒿,借作郊,郊祭。”[③]李零先生据李学勤先生《释郊》一文中的观点,[④]也认为《包山楚简》中的“蒿之”应读作“郊之”。[⑤]并指出此种用法的“蒿”也见于《望山楚简》,《荀子·礼论》等儒书“郊止乎天子”之说,未必可信。[⑥]
    (二)《望山楚简》整理者认为:
    《左传》僖公二六年“公使展禽犒师”,孔颖达疏:“犒者,以酒食饷馈军师之名也。服虔云‘以师枯稿,故馈之饮食’。”《公羊传》庄公四年《经》“王二月,夫人姜氏饗齐侯天祝丘”,何休注:“牛酒曰犒,加饭羹曰饗。”《淮南子·氾论》“郑贾人弦高……乃矫郑伯之命犒以十二牛”,高诱注:“酒肉曰享,牛羊曰犒。”疑古代以酒食馈鬼神亦可曰犒,简文“蒿”字当读为“犒”。[⑦]
    (三)吴郁芳先生认为:
    郊祭在古代是国之大典,而《包山楚简》中所有的祭祀都只是楚大夫昭佗的家祭记录,其赛祷、举祷时以“酒飮,蒿之”的对象也只是其死去的亲属,显然“蒿之”与“郊祭”两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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