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竹简的天人之分,人们往往容易想到荀子的天人之分,二者关系如何,引起学界的关注。然而在讨论这一问题时,人们往往忽略了一点,即荀子的天人之分内涵较为复杂,其本身是个需要澄清的问题。《荀子·天论》说: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之疾,妖怪不能使之凶。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倍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故水旱未至而饥,寒暑未薄而疾,妖怪未至而凶。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
以往学者往往将荀子的天理解为自然界,认为荀况提出“明于天人之分”,把“自然、物质和客观世界是第一位的,社会、精神、和主观世界是第二位的”这一唯物主义哲学的“最主要的命题明确地树立起来” [1]。或认为荀子的天命是指自然规律,认为天人之分是说“自然规律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因而不能用自然现象来解释社会的治乱;人的职分在于建立合理的社会秩序,利用规律以控制自然。”[2]这些看法虽有一定道理,但也有失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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