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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特曼调查回疆伊斯兰教经典目录的再考订

    【内容提要】德国东方学家马丁·哈特曼(Martin Hartmann)曾于清末到回疆旅行,在他的著作《中国新疆》一书中记载了他所了解到的回疆穆斯林所使用的宗教经典,哈特曼的记载受到中外学术界的重视。本文利用哈特曼德文原著及佐口透日文论著,对哈特曼调查回疆经典重新加以考证,并据此对回疆伊斯兰教的一些特征作了简单分析。

    【关键词】哈特曼 伊斯兰教经典 回疆
     
    宗教经典在宗教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宗教理念的载体,同时也是传播宗教思想工具和进行宗教教育的教本。研究历史上某一地区宗教经典的流行情况,对于研究该地区宗教发展的状况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利用中外文献资料,对德国东方学家马丁·哈特曼(Martin Hartmann)记载的清代回疆穆斯林社会的伊斯兰教经典进行考释,希望有助于深入研究中国穆斯林民族的宗教文化。


    清代回疆穆斯林社会使用伊斯兰教经典的情况,汉文史料几无记载,只是在论及维吾尔社会处理民间纠纷时谈到宗教职业者――“阿珲”和“经”,如苏尔德纂修、成书于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的《新疆回部志》中载,“回人虽有刑法然无律例,惟听阿珲看经论定,伯克及犯者无不服。”[1]“有刑无律”是指回疆穆斯林社会有处罚的办法,没有专门的刑事法典,所谓“看经论定”即是指依据宗教经典断案。晚清诗人萧雄有诗描述回疆刑政曰:“约法何曾六尺拘,全凭贝叶当刑书,纵残肢体人无怨,判断多从众论余。”[2]古代印度人用贝树叶写经,故称佛经为为贝叶,此指穆斯林判案依据的伊斯兰教经典。
    对回疆穆斯林社会中伊斯兰教经典使用情况记载最详细者,是德国东方学家马丁·哈特曼(Martin Hartmann),他曾在清末对回疆伊斯兰教社会所使用的宗教经典作过调查,在其所著《中国新疆——历史、行政、宗教和经济》[3]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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