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朱蒙所部南下之初,受夫余人影响,将旧有的部族组织转变为军政合一的地方组织,具有很强军事移民性质。在此基础上,形成五部制与城邑制并行发展的高句丽特有的地方统治结构。因受中原影响,高句丽晚期实行的是与郡县制类似的地方统治结构。
关键词:地方统治结构 城邑 五部
高句丽作为东北地区早期出现的少数民族地方政权,其地方统治结构具有鲜明特点,并随着高句丽国家的演变发生巨大变革。本文试分早、中、后三个时期,对高句丽地方统治结构的变革作初步探讨,以期促进对高句丽*制度研究的深入,并求正于史界同仁。
一、早期:军政合一的移民组织与领主制
南下建立高句丽政权的朱蒙所部出自东夫余,也就是《三国志》、《后汉书》中所载的夫余。[1]
据《三国志·魏书·东夷传》记载,夫余人“皆以六畜名官,有马加、牛加、猪加、狗加、大使、大使者、使者”,其官职仅有“诸加”与“使者”两大类。其地方统治结构是“诸加别主四出,道大者主数千家,小者数百家”[2],结合其国共有“户八万”[3] 来看,当是将所有民户分别隶属于几十个“加”,也就是《后汉书·东夷传》中所说的“其邑落皆主属诸加”,诸加对自己领地上的民户拥有绝对的统治权,由诸加派出“大使、大使者、使者”等“别主”负责管理其领地。这种地方统治结构使夫余国的权力实际上掌握在诸加手中,行政事务都由诸加协议决定,王权很不牢固,“旧夫余俗,水旱不调,五谷不熟,辄归咎于王,或言当易,或言当杀”[4],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
夫余国“本秽貊之地,而夫余王其中,自谓‘亡人’,抑有以也”[5],其国的统治民族为夫余,被统治民族是秽貊,结合“有敌,诸加自战,下户俱担粮饮食之”[6]来看,这种领主制具有相当强的军事移民性质[7]。夫余人旧有的部族组织并未受到削弱,而是演变为军政一体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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