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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雅汉简与汉文化在西域的初传—兼论悬泉汉简中的相关史料

    尼雅遗址。此后,这座沙漠废墟成了他历次中亚考察的必经之地。斯坦因第二次中亚考察于1906年10月重访尼雅。这次他组织了一个50余人的庞大队伍,在尼雅遗址内大肆发掘。他们在尼雅遗址北端西侧,东南距尼雅佛塔大约8公里处发现一处大型建筑群。这个建筑群仅剩三组基址,西南组基址规模最大,地表可见2.75米高的胡杨木立柱,室内面积约17 X 12.5平方米,编号N.XIV.i遗址;西北组基址规模稍小,编号N.XIV.ii遗址。这两组建筑基址东面16米处还有一个建筑基址,面积约16 × 15.25平方米,编号N.XIV.iii遗址。这个遗址早期废弃后当作马厩使用,室内堆积厚达2米多,其中心部位发掘出一个大木箱,口径2.44 X 1.98平方米。斯坦因在这个木箱内清理出丝、毛、麻等织物碎片、绣花皮革片、漆器残片、木器具、12枚汉文木简(1枚无字)和1个写有佉卢文的皮革残片。尼雅汉简就这样被发现了。[3]
    然而,人们对这批尼雅汉简的认识却一波三折。斯坦因委托法国汉学家沙畹考释尼雅等地出土汉文文书。1913年,沙畹出版《斯坦因在东突厥斯坦沙漠发现的汉语文书》,但是该书却把尼雅汉简与尼雅其他遗址出土晋简混为一谈。[4] 1914年,罗振玉和王国维研究了尼雅出土汉晋文书,首次指出尼雅N.XIV遗址出土简牍应是汉简,认为“今尼雅所出木简十余,隶书精妙,似汉末人书,尚在永平以后……盖后汉中叶,精绝仍离鄯善而自立也”。[5] 1962年,中国历史博物馆的史树青对尼雅隶书简的年代提出新说,[6] 认为这批汉简的年代应在西汉或新莽年间。斯坦因在尼雅N.XIV遗址发现的第二批汉简,可证史先生的建议颇有见地。尽管早在1931年1月这批文物就被发现,但是迟至1998年学界才终于从大英图书馆刊布的照片上见到这批汉简的庐山真面目。
    1930年,斯坦因受美国哈佛燕京学社之邀,组建中亚考察队第四次来塔克拉玛干沙漠考古。这次他不能像从前那样随心所欲地到处发掘了。在新疆地方政府监护人的监管下,斯坦因的活动到处受阻,只在尼雅N.VIII、N.XXIII和N.R遗址做了较大规模的发掘。[7] 据王冀青近年对斯坦因日记的调查,他这次考察还到过N.II、N.XII和N.XIV遗址。[8] 因为N.XIV.iii遗址出土简牍多次提到“王”,斯坦因怀疑这个遗址可能是精绝王宫室。[9] 他派人对以前发现汉文木简的遗址重新进行清理,可是没发现任何重要文物。
    1931年1月22日,斯坦因的雇工阿布杜·贾法尔终于在N.XIV.ii遗址发掘出21枚汉文木简,绝大部分是残片,一些简有两行文字。据斯坦因观察,这些木简和他在汉代烽燧发现的汉简书法风格一致。从斯坦因拍摄的文书照片(编号T.O.15、T.O.16和T.O.37)看,N.XIV号遗址实际上一共发现22枚汉文简牍,而不是斯坦因日记说的仅有21枚。同一天傍晚,雇工赛义德又给斯坦因带来4个汉文木简残片。他起初说是在N.II遗址发现的,后来又改称在N.XII遗址以东三分之一英里某个草堆上发现的。第二天(1月23日),雇工雅辛从尼雅N.II遗址一个房屋附近垃圾堆中找出1枚完整无损的汉文简牍。斯坦因在第三天(1月24日)的日记中写道:“从古桥遗址派出的穆萨带回另外3支简牍,从以前已清理过的地点获得,但是仅有一支简上面存有文字。”第三天发现的3枚简牍无疑都带有文字,否则不会被称作“简牍”。至于这3枚简牍写的是什么文字,斯坦因的日记没有进一步说明。在斯坦因拍摄的尼雅文书照片(T.O.37)中,我们见到3件采自N.II号遗址的汉文残简,编号为N.II.2、N.II.3和N.II.4号。显然,它们就是穆萨在古桥附近某遗址采集的那3枚简牍。因为斯坦因第四次中亚考察所获佉卢文书早在1937年就被英国梵学家巴罗刊布,其中没有任何出自尼雅N.II遗址的佉卢文书。[10] 那么穆萨发现这批简牍的地点应该是N.II遗址。如果这个推测不误,那么斯坦因第四次中亚考察在尼雅一共采获30枚汉文木简。
    斯坦因来华的消息被报界披露,立即引起中国各界,尤其是知识界人士的强烈反对。南京政府电令新疆地方政府立即将这位不速之客驱逐出境。斯坦因不得不放弃最后一次新疆之行,改道去伊朗考察。由于所获文物扣在喀什,斯坦因最终没能写成这次中亚考察报告,而扣在喀什的汉简至今下落不明。不过,斯坦因在新疆喀什为这批尼雅古物拍了照片。其中一套照片和玻璃底版现藏大英图书馆东方与印度事务部藏品部(Section of the Oriental and India Office Collections)。《大英图书馆馆刊》刊布这批尼雅汉简照片之前,王冀青和我们出访大英图书馆时先后接触到这批材料,分别撰文作了初步报道和研究。[11]
    据以上研究,斯坦因第四次中亚考察在尼雅一共发现30枚汉文简牍。但是大英图书馆刊布的斯坦因这次中亚考察所获尼雅文书照片中却只有26枚汉文简牍;其中22枚采自N.XIV遗址,其余4枚采自N.II遗址。[12] 从目前刊布的尼雅文书照片中,我们没有找到赛义德在N.XII遗址附近采集的4件汉文残简。[13] 这批简牍照片的下落,尚有待进一步调查。
    第三批尼雅汉简是近年才发现的。1993年10月,中日联合尼雅遗迹考察队第5次深入塔克拉玛干沙漠腹地考察尼雅遗址。这次考察有许多重要收获,最重要的莫过于中方队员林永建等人在尼雅遗址中采获的两枚汉简。据说这批汉简是在尼雅佛塔西北大约7—8公里一个房址附近发现的。这个房址东墙外侧有个马槽之类的遗物,大约1.5—2米长,里面充满了积沙。他们把马槽内积沙清空后,在底部发现了两枚木简,可是没发现其它遗物。其中一枚系竹简,相当完整,顶端写有两个汉字;另一枚系木简,已残,正反面均有汉字。[14] 经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前所长王炳华核实出土地点,确认这个遗址应是斯坦因编号的N.XIV遗址。另据上海博物馆王樾考证,那枚残简是秦汉小学字书《苍颉篇》的残文。[15]

    二、尼雅汉简释文
    1985年,我们按照出土地点,对尼雅等地发现的汉晋木简残纸重新作过整理,统一编为1至728号。[16] 为了便于讨论和今后的研究,我们把尼雅第二批汉简和中日联合尼雅遗迹考察队新发现的汉简也编入这个序列。第718—728号为沙畹释读,后经罗振玉、王国维校订。[17] 第729—754号为王冀青释读,此前我们只讨论过其中两枚简(729和752号),第755和756号为上海博物馆王樾释读。[18] 在前人与时贤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大英图书馆刊布的照片以及1995年我们在该图书馆拍摄的照片,本文将目前发现的39枚尼雅汉简汇释如下。凡经我们校订过的文字,均加按语说明。有些释文仍然不令人满意,可是照片不甚清晰,只得照录旧释,以待识者。

    718(N.XIV.iii.1)
    大(太)子二美夫人叩頭,謹以琅玕| 致問 (正面)
    夫人春君 (背面)
    林按:美,沙畹释“笑”,罗振玉、王国维校正为“美”。重文符号“二”,沙畹未释;界隔符“|”,沙畹释为数字“一”。这里的重文符号应表示双字重叠,那么简文读作:“太子、太子美夫人叩头,谨以琅玕,致问夫人春君。”
    719(N.XIV.iii.2)
    臣承德叩頭,謹以玫瑰| 再拜致問 (正面)
    大王 (背面)
    林按:界隔符“|”,沙畹释为数字“一”。
    720(N.XIV.iii.4)
    王母謹以琅玕| 致問 (正面)
    王 (背面)
    林按:界隔符“|”,沙畹释为数字“一”。
    721(N.XIV.iii.5)
    奉謹以琅玕| 致問 (正面)
    春君,幸毋相忘 (背面)
    林按:界隔符“|”,沙畹释为数字“一”。
    722(N.XIV.iii.6)
    休烏宋耶謹以琅玕| 致問 (正面)
    小大(太)子九健持| (背面)
    林按:此简正面的界隔符“|”,沙畹释为数字“一”;背面的界隔符“|”,沙畹未释。
    723(N.XIV.iii.7)
    蘇且謹以琅玕| 致問 (正面)
    春君 (背面)
    林按:界隔符“|”,沙畹释为数字“一”。
    724(N.XIV.iii.8)
    蘇且謹以黃琅玕| 致問 (正面)
    春君 (背面)
    林按:界隔符“|”,沙畹释为数字“一”。
    725(N.XIV.iii.9)
    二畦□□////
    726(N.XIV.iii.10)
    君華謹以琅玕| 致問 (正面)
    且末夫人 (背面)
    林按:界隔符“|”,沙畹释为数字“一”。
    727(N.XIV.iii.11)
    卯 之八
    728(N.XIV.iii.13)
    午 十
    729(N.XIV.ii.1/ T.O.16)
    1. 大宛王使羨左(佐)大月氏 使上所……////
    2. 所寇。願得漢使者使此。 故及言:兩□□羨////
    林按:简文两次提到的“羡”字,王冀青均释“坐次”。第1行的“使”,王冀青释“及”;寇,王冀青释“覆”。第2行的“使此”,我们原来读“进奉”,王冀青释“并比”,均不确。
    730(N.XIV.ii.2/ T.O.15)
    廿三土,王立。王禁秦人等,見賊藏膩(匿)之使者貴人□□□人戟□□鄯使者大人
    731(N.XIV.ii.3/ T.O.15)
    王姣
    732(N.XIV.ii.5/ T.O.16)
    1. ////□,而馬必強於人
    2. ////左將軍、右將軍至
    林按:于人,王冀青释作“于□人”。
    733(N.XIV.ii.6/ T.O.15)
    極而土德起也。
    734(N.XIV.ii.7/ T.O.16)
    體者,明黃室之烈也。新////
    林按:室,王冀青释“堂”。新,王冀青释“亲”。
    735(N.XIV.ii.9/ T.O.15)
    (不可辨读)
    736(N.XIV.ii.10/ T.O.15)
    將軍龍年□大小莫□□□□□□////
    737(N.XIV.ii.12/ T.O.37)
    ////□□□馬糞□□□□□////
    738(N.XIV.ii.13/ T.O.37)
    至府行□□府□////
    739(N.XIV.ii.14/ T.O.16)
    池中皆空,井中水泉減少,不足以給,人無馬////
    740(N.XIV.ii.16/ T.O.37)
    ////□□□天內,難以告鎮中安寧。
    林按:告,王冀青未释。
    741(N.XIV.ii.17/ T.O.16)
    ////賢聖以兩者□□////
    林按:以,王冀青释“及”。
    742(N.XIV.ii.18/ T.O.37)
    (不可辨读)
    743(N.XIV.ii.19/ T.O.37)
    ////□爲先代之後,禮爲新賓也。皇
    林按:皇,王冀青释“里”。
    744(N.XIV.ii/ T.O.16)
    唯元肆毋曰善二庶人明斯////
    林按:重文符号“二”,王冀青未释。此简或读作:“唯元肆,毋曰‘善’。善,庶人明斯。”
    745(N.XIV.11/ T.O.16)
    皇帝大軍////
    林按:大军,王冀青释“以大军”。
    746(N.XIV.11.4/ T.O.26)
    皇帝赫然斯怒,覆整英旅,命遣武臣,張弓發 簇////
    林按:发,王冀青读“设”;簇,仅存上半,王冀青读“瓖”。最后一字前面有个为编连简册留下的空格。
    747(N.XIV.12.8/ T.O.26)
    ////(新戍)亭神井、諸田、諸溝者,明新室,以新爲號。成記
    林按:“新戍”两字仅存右半,王冀青释“新□”;诸田诸沟,王冀青释“诏田诏汉”;记,王冀青释“干”。
    748(N.XIV.15/ T.O.37)
    月壬寅朔,大……////
    林按:月,王冀青未释。
    749(N.XIV.20/ T.O.37)
    ////遷難解頓□□頓////
    750(N.XIV.21/ T.O.37)
    (不可辨读)
    751(N.II.1/ T.O.37)
    1. ////工室府。乙未,□羊一
    2. ////□夫出並入·出入三□
    林按:第一行:室,王冀青释“堂”;乙,王冀青释“之”;一,王冀青未释。第二行:夫,王冀青释“羊”;入,王冀青释“之”;符号“· ”,王冀青未释;出入,王冀青释“土以”;三,王冀青未释。
    752(N.II.2/ T.O.37)
    1. □□□武……////
    2. 漢精絕王,承書從(事)////
    林按:承,王冀青释“奉”;事,仅存上半,王冀青未释。
    753(N.II.3/ T.O.37)
    ////□半如其////
    林按:这枚残简在照片上倒置,王冀青显然把简上的字读反了,以为有两行字。第一行未释,第二行读作“宴服未□”。
    754(N.II.4/ T.O.37)
    ////□羊一·若出□////
    林按:出,王冀青未释。
    755(N.14.1)
    溪穀阪險丘陵故舊長緩肆延渙□ (正面)
    入仝人 (背面)
    756(N.14.2)
    廿圱
    林按:廿,王樾释“卄”。1996年夏,我们曾在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仓库见过这枚汉简。据当时的笔记,第一字似读“廿”。

    三、尼雅汉简的年代及相关问题
    尼雅汉简可按时代大致分为西汉简、新莽简和东汉简三组,分别讨论于下。
    第一、西汉组
    史树青将尼雅汉隶简断为西汉或新莽简的建议颇有见地,不过其中多次提到“王”,年代应在西汉。因为新莽始建国元年西域诸王皆被更名为“候”。[19] 我们注意到,这批汉隶简多处用横线“|”表示界隔符。这个符号以前被沙畹读作数字“一”,后人皆从之。我们在《楼兰尼雅出土文书》中首次予以校正,因为其中一简(722号)紧接在“小大(太)子九健持”等文字后写了这个符号,可见这批汉隶简中频频出现的“|”是界隔符而非数字“一”。这种界隔符亦见于包山楚简和江陵凤凰山楚简。用横线作界隔符有诸多弊病,后来逐渐被斜线“/”替代。陆锡兴对此考证说:“横划号是横的一笔,形状与数字‘一’相似,所以极易相混而误。如人们把仰天湖楚简的横划号释成数字‘一’就是例子。西汉中期以后,横划号已经基本废止,或者以斜划号的形式保存下来。”[20] 尼雅汉隶简的界隔符仍使用横线而不是斜线,年代不晚于西汉中期,而共出的其余3简亦应属于这个时期。
    王冀青把“汉精绝王”简(752号)、“大宛王使”简(729号)归入西汉组。这个建议和我们的研究结果不谋而合。此外,“马必强于人”简(732号)与“大宛王使”简的字体、简牍形式皆相同,应属同一简册。“大宛王使”简提到西域为匈奴所寇,大宛王和大月氏使者朝汉,请求维持西域纲纪。这个事件似乎发生在汉元帝建昭三年(前36年)陈汤、甘延寿讨伐北匈奴郅支单于前夕。《汉书·甘延寿传》引陈汤的话说:“西域本属匈奴,今郅支单于威名远闻,侵陵乌孙﹑大宛,常为康居画计,欲降服之。如得此二国,北击伊列,西取安息,南排月氏﹑乌弋山离,数年之间,城郭诸国危矣。”尽管正史没提大宛和大月氏此次出使,可是敦煌汉简记录了宣、成年间(前73—前7年)大月氏使者朝汉之事。[21] 那么“大宛王使”简也许写于汉元帝建昭三年之前不久。
    关于尼雅汉简的断代,我们还找到一条重要线索,即从两汉尺牍(简)长度变化来判断年代。汉代通行尺牍或尺简。有学者对70年代初居延甲渠候官遗址出土简册作过统计。这批简牍绝大多数是西汉简,其中完整的简牍凡850枚,而长度在22至23厘米的简牍多达750枚。[22] 故知西汉尺牍(简)长约22至23厘米。据考证,两汉大小尺度之变化如下:[23]

    西汉尺:小尺23.1厘米,大尺27.72厘米。
    新莽尺:23.1厘米。
    东汉尺:23.2—23.9厘米。

    尼雅新发现的“廿圱”简(756号)通长23.1厘米,比东汉尺牍长度(23.2—23.9厘米)稍短,应是西汉或新莽简。据调查,西汉简的“廿”字,至迟在新莽始建国三年已写作“二十”。[24] 第756号简写有“廿”字,故为西汉简。尼雅《苍颉篇》简与此简共出,年代亦在西汉。
    王冀青从书法风格推断:“工堂(室)府”简(751号)、“宴服未(半如其)”简(753号)、“羊一”简(754号)和“至府行”简(738号)等“4支木简,其书法粗草,与第一次中亚考察所获晋代木简书法类同。”其说不尽然。敦煌和居延汉简不乏“书法粗草”之例,单凭书法是否粗草实际上很难断代,况且这4枚简都和汉简有共存关系。其中751、753和754号简与“汉精绝王”简(752号)皆出自尼雅N.II遗址。斯坦因将其统一编号,或表明它们出自同一地点。另一简(738号)与大批西汉新莽简共存于N.XIV.ii遗址。新疆博物馆的李遇春曾在尼雅遗址发现1枚刻有“司禾府印”的汉印。[25] 这枚汉印说明汉代精绝国一度实行中原的-制度,并设有“府”之类的行政机构。尽管上述4简出自两个不同遗址,但是分别提到了“府”,此乃汉代精绝国之制。在没有充分根据判定其为晋简之前,我们只能认为它们都是汉简。
    第二、新莽组
    王冀青建议把“土德”简(733号)、“新宾”简(743号)、“明新室”简(747号)归入新莽组。其说可从。需要说明的是,新宾是“新室宾”的简称,该词见《汉书·王莽传》。其文曰:“莽乃策命孺子曰:咨尔婴,昔皇天右乃太祖,历世十二,享国二百一十载,历数在于予躬。诗不云乎?侯服于周,天命靡常。封尔为定安公,永为新室宾。”此外,他对“明新室”简的释读存在许多问题。其实,这条简文应读作:“(新戍)亭神井、诸田、诸沟者,明新室,以新为号。成记”。从斯坦因拍摄的照片看,王冀青所谓“汉”实为“沟”字。新莽更改地名,喜将“渠”改为“沟”字。居延汉简屡见“甲沟”,实乃新莽所改西汉甲渠候官的“甲渠”。《汉书·地理志》北地郡下:“义渠道,莽曰义沟。”[26] 那么“沟”字前面一字不会是王冀青释读的“诏”字。据我们观察,这个字和第六个字相同,实乃“诸”字。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孟凡人先生建议把“皇帝以大军”简(745号)、“皇帝赫然斯怒”简(746号)划归新莽组,以为与《汉书·西域传》所载王莽天凤三年派五威将王骏、西域都护李崇将戊己校尉出西域等事件有关。[27] 其说亦可从,只是第745号简应读作“皇帝大军”。
    除了上述5枚新莽简外,另外3枚尼雅汉简也可归入新莽组。其一(743号)提到“黄室”一词,但是被王冀青误作“黄堂”。居延新简有“中室御、黄室御”。正如李均明指出的,新莽称“宫”为“室”,而黄室是“黄皇室”的简称。[28]《汉书·外戚传》曰:“自刘氏废,常称疾不朝会。莽敬惮伤哀,欲嫁之,乃更号为黄皇室主。”颜师古注:“莽自谓土德,故云黄室。室主者,若汉之称公主。”故“黄室”简必为新莽简无疑。另一简(744号)提到“元肆”。肆,意为赦罪。《春秋·庄公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杜预注:“肆,赦有罪也。” 元,犹言大。那么“元肆”意为“大赦”,疑指王莽篡位后大赦天下之事。[29] 那么744号简亦为新莽简。而“池中皆空”简(739号)无论字体还是简牍形式,皆与前述新莽简相同,故可归入新莽组。
    第三、东汉组
    尼雅汉简中是否有东汉简牍,是目前尚待解决的一个难题。王冀青援引《后汉书·西域传》,认为“精绝、且末等国被鄯善并灭之时应在永平四年之后,永平十六年(73年)东汉复通西域之前;《后汉书·西域传》中无精绝国条,其道理便在于此”,进而推测尼雅汉简年代为西汉末至东汉初年。[30] 然而他的长篇讨论未能解决究竟哪一枚尼雅汉简属于东汉。
    孟凡人就此问题展开讨论,他认为王冀青所言尼雅汉简年代下限尚有可商榷之处。“第一、《后汉书·西域传》无鄯善国传,但鄯善国仍然存在,所以《后汉书·西域传》无精绝传不是精绝灭亡的铁证。第二、N.XIV.ii.2:‘廿三,土,王立。王禁秦人等 见贼藏腻之使者贵人,□□□人戟□□鄯使者大人,’其内容与永平十六年(73年)鄯善和于阗为蒙蔽班超而藏匿匈奴使者的情况相似(是时匈奴向西域诸国多派使者进行控制,参见《后汉书·西域传》,年代基本相当)”。[31] 若按他的说法,“王禁秦人”简写于东汉永平十六年。这个说法实难成立。汉简所谓“贼”通常指匈奴,“王禁秦人”简的“贼”亦如此。既然简文称匈奴为“贼”,说明精绝当时和匈奴处于对立状态,大概不会和永平十六年鄯善等国为蒙蔽班超而藏匿匈奴使者有什么联系。那么这枚汉简是否为东汉简有待进一步论证。
    据文献记载,东汉尺牍(简)通长一尺,诏书或用一尺一寸。[32] 如前所述,东汉一尺相当于23.2—23.9厘米,要比西汉简稍长。我们注意到,“王禁秦人简”和“王姣”简(730—731号)的长度均为23.7厘米。[33] 这个尺寸要比尼雅发现的西汉简(756号)的长度(23.1厘米)稍长,估计采用东汉尺牍(简)制度。在没有证据表明它们是西汉简之前,我们姑且将这两枚具有东汉尺牍特征的简牍归入东汉组。
    前文提到,斯坦因第二次中亚考察在N.XIV遗址发现过一件佉卢文皮革文书残片(N.XIV. iii. 005)。这件文书采用中亚风格的皮革文书形式,时代或早于目前所知塔里木盆地最早的佉卢文书——鄯善王童格罗伽纪年文书,因为后者已采用中原风格的简牍文书形式。[34] 这个发现或说明N.XIV遗址的最终废弃在佉卢文传入塔里木盆地时代。
    东汉末年,中原动荡,边塞无警。中亚贵霜、粟特移民借机涌入塔里木盆地、敦煌,乃至京城洛阳。敦煌汉长城烽燧发现的佉卢文帛书和洛阳汉魏故城所出佉卢文井栏题记都是这个时期贵霜移民的遗物,可见东汉末以来佉卢文犍陀罗语成了犍陀罗与洛阳之间丝绸之路的lingua franca(国际交际语)。受中亚贵霜文化影响,西域诸国开始改用中亚文字——佉卢文作为官方文字。关于佉卢文传入塔里木盆地的最初时间,我们曾多次论证,倾向于东汉灵帝年间。[35] 如果尼雅汉简中有东汉简,其年代下限大致在这个时间。
    早在1963年,陈梦家就曾提出“西域汉简”的概念,当时西域汉简名下只有1932年黄文弼在罗布泊北岸发现的一组楼兰汉简。[36] 尼雅汉简的问世,以及近年在和田山普拉古墓地发现的于阗汉简,极大地丰富了西域汉简的内容。[37] 据以上讨论,目前发现的尼雅汉简中可判明属于西汉的凡20枚,可判明属于新莽的凡8枚,可判明属于东汉的只有2枚。从出土地点看,尼雅N.XIV.iii号遗址所出11简皆为西汉简,尼雅N.XIV.ii号遗址所出22简既有西汉新莽简,亦有东汉简;尼雅N.II遗址发现的4简皆为西汉简。尼雅汉简出土地点揭示出,汉代精绝国遗址主要分布于尼雅N.II至N.XIV遗址一带。

    四、敦煌新出汉简中的西域史料
    1990年,甘肃省考古研究所考古队在河西走廊西部安西—敦煌公路甜水井道班东南山边发现一个汉代遗址,随即进行大规模发掘,1990—1992年间出土汉简及残纸凡25000余件,其中完整或较为完整的簿册多达50余册。这个汉代建筑群的性质和汉长城烽燧遗址有别,属于汉代敦煌郡效谷县悬泉置遗址,类似于后世的驿站。汉简主要出自悬泉置东南侧早期仓址的废墟物堆积中,时代最早的属于西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最晚的属于东汉安帝永初元年(107年)。[38] 魏晋时期废弃后,悬泉置改作烽燧使用。如果尼雅汉简的730—731号简属于东汉,似不晚于107年。和尼雅汉简内容直接相关的悬泉简有以下5枚:

    1)////以食大宛車騎將軍長史////
    2)客大月氏、大宛、踈勒、于闐、莎車、渠勒、精絕、扜彌王使者十八人,貴人□人。
    3)建平五年十一月庚申,遣卒史趙平送自來大宛使者侯,奉獻詣[闕],□以////
    4)////送精絕王諸國客,凡三百七十人////
    5)元平元年十一月已酉,□□詔:使甘護民迎天馬,敦煌郡爲駕一乘。傳載,御一人。
    御史/ 大夫廣明下右扶風,以次爲駕,當舍傳舍。如律令。

    公元前102年冬,李广利破大宛,得汗血马而归。汉武帝“得乌孙马好,名曰‘天马’。及得大宛汗血马,益壮,更名乌孙马曰‘西极’,名大宛马曰‘天马’云”。此后,“宛王蝉封与汉约,岁献天马二匹”。[39] 史书对此事只有零星记载。例如:公元前77年,傅介子破楼兰,曾派骏马监出使大宛;公元前66年,冯奉世送大宛诸国客回国,得宛王名马像龙而归。[40] 据此,悬泉汉简所言汉哀帝建平五年(前2年)大宛使者侯某“奉献诣阙”之物也许是天马。汉昭帝元平元年(前74年)汉使甘护民迎接的天马也许来自大宛,不一定是报告所言来自敦煌渥洼水。为了避免匈奴劫掠,大宛王送天马到长安取道丝绸之路南道的精绝、楼兰等地,然后经敦煌送天马至长安。那么尼雅出土的“大宛王使”简(729号)有可能写于公元前77、前74、前66或前2年大宛使者献天马之际。
    悬泉汉简中还有不少和西域相关的重要史料,主要见于供食文书和乘传驾车薄等。《后汉书·西域传》记汉代河西驿置说“列邮置于要害之路。弛命走驿,不绝于时月……临西海以望大秦(指罗马帝国),距玉门、阳关者四万余里,靡不周尽焉”。悬泉汉简生动地反映了这个史实。从汉昭帝以后的悬泉简看,经常来往于长安而且和汉廷关系密切的西域王国有:婼羌、楼兰、且末、小宛、精绝、扜弥、渠勒、于阗、莎车、疏勒、尉头、温宿、姑墨、龟兹、乌垒、渠犁、尉犁、焉耆、危须、狐胡、车师、卑陆、乌孙、皮山、蒲犁、大宛、大月氏、罽宾、康居、骊靬等。和西汉交往的最遥远的王国当属骊靬,见于以下三枚悬泉简。

    1. ////所遣,骊靬苑监侍郎古成昌以诏书送驴、橐佗。
    2. 出粟二斗四升以食骊靬佐单门安将转从者一人凡二人二往来四食二三升(读做:出粟
    二斗四升,以食骊靬佐单门安,将转从者一人,凡二人。二人往来四食。食三升)。
    3. □ 骊靬武都里户人,大女高者,君自实□,年廿七,□□
    占家当乘物
    □ ////
    次女□□□□□□

    这三枚汉简属于元、成时期(前48—前7年),正如报告指出的,简文提到的骊靬人均非汉人。不过报告以为骊靬人系罗马人不完全正确。正如法国汉学家伯希和指出的,“骊靬”一词译自埃及托勒密王国首都亚历山大里亚城(Alexandria)之名。[41] 托勒密王国的统治者是希腊人,而下层百姓则是埃及土著居民。亚历山大里亚城素以商业发达而著称,商人足迹遍及东方各地,远至河西走廊。[42] 汉代为其立县,名曰“骊靬县”(今甘肃永昌县南古城)。[43] 居延汉简著录了许多汉代流寓中国的黑皮肤西域人。据统计,大约46枚汉简提到了黑皮肤的西域人,主要聚居于河西走廊。[44] 居延发现一件过所文书(334.33号),读作:“骊靬万岁里公乘儿仓,年卅,长七尺二寸,黑色,剑一,已入,牛车一辆。”[45] 由此可知,骊靬人中有来自亚历山大里亚城的埃及人。罗马共和国执政官屋大维(Gaius Octavius)于公元前30年攻灭托勒密王国,公元前27年建立罗马帝国。于是埃及沦为罗马帝国东方行省之一,亚历山大里亚城则成为罗马东方重镇。因此《魏略·西戎传》说“大秦国一号犁靬”。《后汉书·西域传》说:大秦国“土多金银奇宝,有……珊瑚、琥珀”。《说文》曰:“珊,珊瑚,色赤,生于海。”段注:“珊瑚有青色者。或云:‘赤为珊瑚,青为琅玕’。”尼雅汉简(718—726号)所记精绝王相互馈赠礼品中有琅玕,不知是否为大秦国方物——青色珊瑚?
    斯坦因曾在新疆米兰公元3世纪左右的佛教寺院(M.III)内发现罗马绘画风格的壁画,其绘画技法类似于埃及法雍(Fayum)发现的公元2世纪左右的罗马绘画。据米兰壁画题记,画师名叫tita,亦即希腊-罗马人常用名titus的佉卢文拼法。有些研究者对米兰壁画是否为希腊罗马画师所绘表示怀疑。既然骊靬人在河西走廊的活动从西汉直迄西晋,[46] 那么罗马东方行省的画师出访敦煌以西的米兰,并留下画作并非不可能。
    尼雅汉简以出土古文字资料揭示了一个重要史实:西域诸国最初使用汉文作为官方文字。尼雅汉隶简属于西汉中期精绝王室之物,那么塔里木盆地古代居民使用汉字的历史至少要追溯到公元前2世纪末至前1世纪初。犹为珍贵的是,西域汉简中还包括一批古书残简,如楼兰汉简的《论语·公治长篇》、《史记·匈奴列传》、尼雅汉简的《苍颉篇》等。它们为研究中原汉文化在西域的最初传播提供了生动的实例。即便在佉卢文成为西域诸国官方文字以后,汉文化对塔里木盆地诸国仍然颇具影响力,如鄯善、于阗等国流行的佉卢文书往往采用中国文化特有的简牍形式。尽管公元3世纪印度佛教已盛行于塔里木盆地,但是在尼雅出土佉卢文书中居然有一件秦汉古书《日书》的犍陀罗语译本(565号)。[47] 看来,塔里木盆地古代居民在接受印度佛教文化的同时,仍然仰慕古老的中原文化。随着东西文化交流史的发展,塔里木盆地最终成了世界五大文明交织荟萃、争奇斗艳的历史舞台。



    [1] 林梅村:《汉代精绝国与尼雅遗址》,《文物》1996年第12期第53-59页;《尼雅汉简中有关西汉与大月氏关系的重要史料》,《九州》第1辑,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71-79页;两文收入《汉唐西域与中国文明》,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
    [2] Wang Jiqing, “Photographs in the British Library of Documents and Manuscripts from Sir Aurel Stein’s Fourth Central Asian Expedition,” the British Library Journal, xxiv-1, spring, 1998, pp. 23-76.
    [3] M.A. Stein, Serindia, vol.1,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21, p.219;此书最近出了汉译本,题为《西域考古
    图记》,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 É. Chavannes, Les documents chinois découverts par Aurel Stein dans les sable du Turkestan oriental, Oxford, 1913,pp.198-200.
    [5] 罗振玉、王国维:《流沙坠简》,京都:东山学社,1914年。
    [6] 史树青:《谈新疆民丰尼雅遗址》,《文物》1962年7-8期合刊第22-23页。
    [7] T. Burrow, “Further Kharoh§ documents from Niya,” BSOS, IX-1, 1937, pp.11-123.
    [8] 王冀青:《斯坦因第四次中亚考察所获汉文文书》,《敦煌吐鲁番研究》第三卷,1998年,第273-274页。本文所述斯坦因第四次中亚考察,主要根据此文。为避免烦琐,恕不一一出注。
    [9] 参见M.A. Stein, 前揭书,第219页。
    [10] 参见T. Burrow, 前揭文,第111-123页。
    [11] 王冀青:《关于斯坦因第四次中亚考察所发现的文物》,《九州学刊》第6卷第4期,1995年,第131-147页;林梅村,前揭文,1996-1997年。
    [12] 其中一件文书的编号为N.XIV.ii.1号,这个编号中的“ii”,我们以前误读作ü,应从王冀青之说予以订正。
    [13] 王冀青认为,3枚编号为N.II.2-4的残牍(T.O.37)和1枚编号为N.XIV..ii.2的完整简牍(T.O.15)名实不符,怀疑它们实际上采自N.XII号遗址附近。尽管我们反对斯坦因在新疆沙漠肆无忌惮地发掘古物,但是对他的科学素养不必怀疑。斯坦因的日记和他给的文书出土地点编号可能会有出入,这是田野考古经常发生的事,但是斯坦因不可能给出土文书地点胡乱编号。王冀青这样怀疑是没有根据的。
    [14] 上述情况承蒙发现者林永建告知,谨致谢忱。原简照片,参见林永建等编:《梦幻尼雅》,北京:民族出版社,1995年,第99页图版。
    [15] 王樾:《略说尼雅发现的“苍颉篇”汉简》,《西域研究》1998年第4期第55-58页。
    [16] 林梅村:《楼兰尼雅出土文书》,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
    [17] 参见沙畹、罗振玉、王国维,前揭书。
    [18] 参见王冀青、林梅村、王樾,前揭文。
    [19]《汉书·王莽传》。
    [20] 陆锡兴:《简牍“/”号考略》,《考古与文物》1987年第4期第96-97转28页。
    [21] 1986—1988年,敦煌悬泉置遗址发现一件大月氏副使供食文书,共出的纪年文书皆在西汉宣成年间。简文提到“大朋属禹一食西域大月氏副使者”(第1328号)。参见吴礽骧等编:《敦煌汉简释文》,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和133-138页。
    [22] 李均明、刘军:《简牍文书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91页。
    [23] 李均明、刘军,前揭书,第95页。
    [24] 李均明、刘军,前揭书,第52-53页。
    [25] 李遇春:《新疆民丰县北大沙漠中古遗址墓葬区东汉合葬墓清理报告》,收入韩翔等编:《尼雅考古资料》,乌鲁木齐,1988年,第6~9页。
    [26] 参见李均明、刘军,前揭书,第58页。
    [27] 孟凡人:《尼雅N.14遗迹的性质及相关问题》,《中日尼雅遗址学术研讨会发言提要》,乌鲁木齐,2000年,第16页。
    [28] 李均明、刘军,前揭书,第53页。
    [29] 《汉书·王莽传》。
    [30] 王冀青,前揭文,1998年,第282-285页。
    [31] 孟凡人,前揭文,第16页。
    [32] 《后汉书·光武帝》注引《说文》:“檄,以木简为书,长尺二寸,谓之檄,以征诏也。”同书注引《汉制度》:“三公以罪免,亦赐策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后汉书·陈蕃传》:“尺一选举,委尚书三公。”注曰:“尺一谓板长尺一,写诏书也。” 《后汉书·光武帝》注引《汉制度》:“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
    [33] Wang Jiqing, 前揭文, 1998, p. 40。
    [34] 1996年乌鲁木齐召开的“世纪之交古典文学与丝绸之路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收入《西域考察与研
    究续编》,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8年;收入《汉唐西域与中国文明》,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
    年。
    [35] Lin Meicun, “Kharoh§ Bibliography: The Collections from China (1897-1993),” Central Asiatic Journal, 40/2, the Hague and Wiesbaden, 1996, pp. 188-220.
    [36] 陈梦家:《汉简考述》,《考古学报》1963年第1期;收入《汉简缀述》,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36页。
    [37] 王博等:《洛浦县山普拉古墓发掘报告》,《新疆文物》1989年第2期第18~19页。该报告称之为“木
    匣”,不确,当为封检。据碳14年代资料,这枚于阗汉简的年代当在西汉。
    [38]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敦煌汉代悬泉置遗址发掘报告》,《敦煌悬泉汉简内容概述》,《敦煌悬泉汉简释文选》,并见《文物》2000年第5期第1-45页。
    [39]《史记·大宛列传》和《汉书·西域传》。
    [40]《汉书·傅介子传》和《汉书·冯奉世传》。
    [41] P. Pelliot, “L’ origine de T’ou-kiue,” T’oung Pao, 1915, pp.687-689.
    [42] 余太山:《两汉魏晋南北朝与西域关系史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13-14页。
    [43]《汉书·地理志》。
    [44] 张春树:《居延汉简中所见汉代人的身型与肤色》,《庆祝李济先生七十岁论文集》下册,台北,1967年,第1033-1045页。
    [45] 谢桂华等编:《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下册,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524页。
    [46]《三國志·魏書·毋丘儉傳》注引《魏名臣奏》曰:“張掖番和、驪靬二縣吏民及郡雜胡棄惡詣(毋丘儉)興。興皆安恤,使盡力田。”《晉書·張祚傳》記張祚“遣其將和昊率衆伐驪靬戎于南山,大敗而還”。
    [47] 林梅村:《犍陀羅語文學與中印文化交流》,收入《古道西風——考古新發現所見中外文化交流》,北京:三聯書店,2000年,第367-36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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