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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2004年晚清-史研究述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朱东安关于曾国藩集团研究的著作。朱东安在长期研究曾国藩、曾国藩幕府的基础上,推出新著《曾国藩集团与晚清政局》[3] ,系统地论述了曾国藩集团崛起的历史背景,曾国藩集团的社会成分及思想、-基础,曾国藩集团的内部关系及其形成、发展的大致过程,曾国藩集团得以战胜太平军的主要资本,曾国藩集团与清政府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对策,以及曾国藩集团对近代中国-的影响。以往对曾国藩集团的研究,多局限于个别人物或某一侧面,该书则通过对晚清咸同时期太平天国、清政府及曾国藩集团三方国内主要-势力的综合考察与研究,从而对曾国藩集团崛起的主客观条件及其对近代中国-的影响,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探讨。

    (二)关于戊戌—庚子政局的研究

    戊戌—庚子年间是清末政局转换的关键时刻,史事纷繁复杂。茅海建、郑匡民的《日本政府对于戊戌变法的观察与反应》[4] 一文,利用大量的日文和中文档案史料,在充分检讨前人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日本政府与戊戌变法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该文认为,1896年《中俄密约》签订后,日本政府为对抗俄国,开始对华“修好”外交,对清朝内部的各-力量消长十分关注,注重培养联日、亲日力量,尤其注重联络当时的实力人物和新派人物,戊戌变法中,日本政府表露出赞许和同情,但援助甚少;戊戌政变后,则公开或私下救援维新党人,阻止废除光绪皇帝,多次劝告清朝实行温和主义,并参加了各国派兵北京、迫甘军撤离的联合行动;自第二次山县有朋内阁成立后,外相青木周藏对华进行“务实”外交,将其目光再次放在实力人物身上。自此以后,日本在华的影响力大大提升。不管是在北京的中央政府、在武昌等地的地方大吏,还是在东京等地的中国改革派人士和革命派人士,都与日本朝野建立了各种形式的联系。20世纪初,日本很快取代英国,成为在华影响最大的国家。
    王照是与康有为、梁启超几近齐名的维新变法人物。戊戌变法期间,王照与康有为、梁启超既有合作,也有分歧。康、梁注重-体制改革,而他所注重的是普及教育;康、梁实行的是扶帝抑后的策略,而他力主调和帝、后矛盾,以减小变法的阻力。以往学界对此有所研究,但对戊戌政变后王照在日本谋救光绪的活动却较少涉及。周敏之《论戊戌政变后王照在日本谋救光绪帝的活动》[5] 一文,力图在尽可能利用有关资料,特别是利用尚未被人所注意到的日文资料的基础上,对王照逃亡日本期间营救光绪帝的活动作了系统的论述。该文认为,王照在日本谋救光绪皇帝和反对慈禧太后废立的活动,目的是为了保住光绪帝这面维新大旗,继续同顽固派势力作斗争,实质上是戊戌变法的继续。尽管他与康、梁存在一定的分歧,态度不如康、梁坚决;也由于不了解国际关系而对日本政府存在不切实际的幻想,但其活动的性质和意义仍应基本肯定。
    董丛林的《清末戊戌、己亥年间“废立”传闻探析》[6] 一文,具体探讨了戊戌、己亥年间关于“废立”(指废光绪皇帝而另立新君)之事的各种传闻,及其盛行的复杂背景与原因。该文认为,戊戌、己亥年间的废立传闻,与其他内容的朝局传闻汇合在一起,在当时正常信息渠道严重窒碍的特定情势下,成为一种特殊的舆论形态和社会-信息资源。这既可能为各有关方面的“意见领袖”们自觉地抑扬利用,同时又不免在传播中反映出相当范围上社会公众的群体盲目性,其盛势之下使有关信息环境和时局的迷乱变本加厉。这是清朝统治已陷入严重危机、正在动荡中加速走向灭亡的一个信号。
    庚子年(1900年)在近代中国历史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多种-事件交相迭起,政局波谲云诡。相对于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入侵和东南互保来说,庚子勤王运动的研究显得很是薄弱。桑兵在长期进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将相关研究成果集结为《庚子勤王与晚清政局》[7] 一书,是近年来近代史学界兴起的考证史学的重要著作,值得注意。“庚子勤王”是戊戌政变之后,影响晚清政局的重要历史事件。由于康有为等人有意掩盖事实,故意留下虚假记载,以往有关著述多有误解,以为唐才常与自立军为勤王的主力。近年来,国内外新出各种史料表明,原有认识必须改写,但这些史料解读不易,若非互相打通,不能辨别真伪。本书从多角度对庚子勤王问题加以周详地阐释,将多种史料一一解读,融会贯通,深入分析趋新各派以及海外华侨、外国来华势力、地方督抚、秘密社会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确证了以康有为为主导的保皇会在庚子勤王这一晚清政局的重要事件中的历史作用,细致描述了保皇会的组织状况、活动过程及结果,全面、生动地阐释了庚子勤王运动之于晚清政局变化的深刻影响。在作者看来,庚子勤王的影响要远大于在通史书写序列中占据重要位置的义和团运动。不仅显示了士大夫阶层在朝廷与社稷之间的两难取舍,更由于动员范围还包括全球的华侨华人,引起了全球华人的民族和群体意识的首次觉醒。

    (三)关于清末新政、立宪与革命的研究

    清末新政是晚清-史研究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近年来逐渐成为研究热点。崔志海的《国外清末新政研究专著述评》[8] 一文,对于国外学者研究清末新政的英文著作,作了系统的介绍,为国内学界了解国际学术状况提供了一个基础。
    清末新政时期,停废科举是一项影响近代中国至为深远的重大决策,它一方面结束了绵延一千三百多年科举取士的历史,直接改变了官僚体系的铨选内容与仕进渠道,引起中央行政体制的变化;另一方面极大地推动了新式教育的发展,对传统文化造成巨大冲击,导致知识体系的更新和社会结构的变动,成为共和-的铺垫。国内外学术界有关清代科举制度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对科举停废问题也不乏专论。然而,停废科举牵涉广泛,不少资料有待于发掘与解读,一些相关问题尚未触及。或虽有讨论,不免偏颇表浅。如有关决策及其实行,既往的研究大多仅仅依据奏章文本加以铺陈,而忽略了对决策具体进程的深入探究,尤其未能注意到围绕这一重大决策的制定,反映出清末政情的重要特征,即统治集团内部主张变革的督抚大员乃至枢要重臣,为此曾进行长期而频繁的联络及活动,甚至不得不等待并利用中枢人事变动所提供的机会。各种奏章不过是折中妥协的结果,很难完整反映其间的曲折与隐情,以及相关各方态度的异同分别。关晓红《科举停废与清末政情》[9] 一文,通过详细考察清末停废科举的决策过程,提出了新的认识。文章认为,清末新政时期的停废科举,从戊戌的变科举发展演变而来,由维新派主导转为疆吏与朝臣唱主角,经历了三个阶段的递进。其决策过程,反映了清末政情的一个重要特征:各项新政虽自上而下地通过朝廷政令颁行,其决策过程却往往由地方促动中央,即疆臣互相串联沟通,自下而上地提出议案,并以各种手段权谋,设法联络及鼓动枢要。由疆臣合力而枢臣同声,成为新政改革的重要模式之一。它与社会革新势力的舆论宣传及活动互为呼应,造成科举变革的天时、地利、人和环境,使长期议而未决、决而滞行的科举改革,迅速走向终极目标,最终尘埃落定。
    关于地方督抚与新政的研究。关晓红的《陶模与清末新政》[10] 一文,论述了两广总督陶模关于废科举、裁宦官、设议院、变官制等方面的新政主张,及其对清末新政的影响。作者认为,陶模言行及相关事件,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戊戌与新政之间深刻而复杂的历史渊源和人脉关系,表达了各派革新人士的部分意愿要求,显示了新政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近代中国社会变革的延续和发展。李细珠的《张之洞与清末新政研究》[11] 一书,以制度变革为切入点,着重考察张之洞对清末新政时期各项制度变革过程中清王朝中央决策的参与及其影响,并以张之洞在湖北所推行的具体改革作为新政政策实施的例证,以动态地观察清末新政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作者充分利用了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图书馆所藏的“张之洞档案”,以及其他相关史料与著述,从一个侧面细致地勾画出清末新政时期各项制度变革的历史画卷,为清末新政与晚清-史的研究提供了一项实证性科研成果。
    清末新政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不少,其中关于边疆地区的新政研究更是薄弱环节。赵云田在发表相关研究系列论文的基础上,出版《清末新政研究——20世纪初的中国边疆》[12] 一书,对于东北、蒙古、新疆、西藏等边疆地区在清末新政时期关于-、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改革举措及其经验教训,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探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相关研究的薄弱环节,并为学术界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关于立宪运动与宪政改革的研究。王开玺的《论资政院中的立宪派议员》[13] 一文,论述了资政院中的立宪派议员的议政活动及其策略、历史局限、地位与作用,认为他们与其他立宪派相比具有更大的-影响。虽然立宪派议员提出的许多议案没有得到实施,他们关于实行立宪制度的主张也因而没有能够实现,但是这些议案符合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具有进步意义。而且,这些议案的提出,对于破除专制思想和动摇清朝专制政府的权威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卞修全的《立宪思潮与清末法制改革》[14] 一书,考察了清末立宪思潮盛行的原因,及其兴起、发展、高涨并与民主革命思潮并轨的过程,分析了立宪思潮对清末制宪、修律与司法制度改革的推动作用。高旺的《晚清中国的-转型——以清末宪政改革为中心》[15] 一书,从-学的视角,将清末宪政改革置于近代中国-发展的坐标系中,通过对官制改革、地方自治、-参与、宪政制度创新等方面的具体考察,并与日本明治维新相比较,论述了清末宪政改革的成败得失,及其对晚清中国-转型和近代中国-发展的重要影响。
    1901至1905年的拒俄运动,在近代中国史上有着分水岭式的重要地位。前人已从爱国动员、反清革命、-分野等方面详加论述,并且指出运动的领导者懂得必须拥有足以制胜的雄厚实力,却未能真正找到,因而留下“未能解决的历史课题”。诚然,就拒俄运动本身而言,只能完成其所担负的历史使命,而无法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难题。其所能够承担的责任,就是在此过程中认识民众合力的极端重要性,并为形成合力寻找适宜的组织形式。趋新人士与广大民众在近代革新救亡努力中从长期的分离状态,逐渐趋向合为一体,其中重要的一环,则是所谓“中等社会”的自觉。这种本能的自我意识经过引进的各种社会学说的加工,成为青年学生和趋新士绅的思想武器,在清末的-舞台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桑兵《拒俄运动与中等社会的自觉》[16] 一文,细绎相关史料,对此详加申论。文章认为,在清末的革新与救亡运动中,知识阶层与民众一开始处于分离状态,戊戌与庚子尤为典型。一些知识人认为义和团其情可悯,其气可用,其举动则可哀。1901年拒俄运动发端,趋新人士主张动员民众,文明排外。在梁启超等人国民思想的鼓动下,随着国内和东京学界风潮的兴起,“少年中国”演化为“学生社会”,以学生为中国的主人翁,由学生引导其他社会成员转变为国民。后来“学生社会”再演进为“中等社会”,其主旨是:上层已朽,下层尚愚,须由中等社会开通和引导下层社会去改造上层社会。这与意大利社会学家帕累托当年提出的社会分层理论相当近似,象征着中国趋新知识人士的自觉。拒俄运动使学生和开明士绅直接面对国民的社会责任,中等社会的主张部分得到实现,四民合为国民,而中等社会起着引导及核心作用。此后,提出“中等社会”的激进人士较少继续使用这一概念来看待自己与民众的关系,而主张体制内变革的立宪派士绅则有所发挥,中等社会的概念被广泛运用。从1905年抵制美货运动起,知识阶层与下层民众首次在爱国与革新运动中连为一体,而中等社会的概念对于革命派和梁启超也有所影响。
    在辛亥革命史的人物研究中,著名的女革命家秋瑾一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角色。学界已有大量的相关论著,较为详细具体地探讨了秋瑾的生平及其革命事迹,这与秋瑾在近代中国革命史上的影响与地位是相称的。毋庸讳言,以往不少相关研究大都拘泥于革命史的框架,立足于同情革命者而谴责清政府的角度,所使用的资料多为有利于革命方面的一面之辞。这就情感与-立场而言似亦无可厚非,但就理性的学术研究来说则难免有偏颇之嫌。李细珠的《清末民间舆论与官府作为之互动关系——以张曾敭与秋瑾案为例》[17] 一文,在以往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以著名的秋瑾案为例,探讨清末预备立宪时期的民间舆论与官府作为的互动关系,为观察晚清-与社会变迁等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在资料使用方面,该文不但充分注意反映江浙民间社会舆论的上海主要媒体《时报》、《申报》等报刊言论,而且尽量顾及清朝官府主要当事人浙江巡抚张曾敭等人发言的声音,以求得一个相对客观全面的认识。文章认为,在清廷预备立宪的形势下,浙江巡抚张曾敭将尚未举事的革命党人秋瑾“就地正法”,引起了江浙民间舆论的一片哗然。民间舆论坚持以宪政精神作思想武器,大胆攻击浙江官府处理秋瑾案的种种作为,使其穷于应付,狼狈不堪。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清政府加快宪政改革的步伐,表明预备立宪时期渐趋发达的民间舆论已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论文进而认为,从秋瑾案体现的民间舆论与官府作为之互动关系的情形来看,预备立宪之初,立宪派与清政府之间便已时显貌合神离之相。因此,立宪派在武昌起义爆发后能够迅速转向与革命派合流,可谓渊源有自。

    (四)关于晚清制度史的研究

    以典章制度的渊源流变与结构功能为研究对象的制度史研究本是-史研究的重点内容。但是,自从学界一度主要关注若干重大-事件的事件史研究路径大兴之后,制度史研究渐趋式微。如今,当事件史研究有由成熟走向衰落之际,便有回归制度史研究之势。上述一些关于清末新政与宪政改革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制度史研究的实例。
    魏光奇等人对地方基层行政制度变革作了较深入的研究。中国自秦至清,正式职官的设置止于(州)县,农村社会虽然存在以各种名目的乡官和职役人员为首领的乡里组织,但没有区乡一级国家行政。这样一种地方体制在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魏光奇、丁海秀《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区乡行政制度考略》[18] 一文,通过对此基层地方行政体制演变的具体研究认为,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由于传统乡里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地方社会近代化的时代要求,各地陆续生成了区乡一级行政。这一期间的区乡行政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清末以来新生的区乡行政;二是由清代旧乡地演变而来的区乡行政或准行政。就职能而言,前者又可以分为单一职能类型的区乡行政(教育行政、警察行政和保卫团政)和职能全面类型的区乡行政;后者或系由旧乡地直接转化为新型的区乡行政,或系以旧乡地而充当新生区乡行政的下级区划和组织,或基本保持着旧乡地的原有性质和职能。就主体性质而言,这一时期的区乡行政还存在着“自治”行政与“官治”行政的区别。这一时期的区乡行政大多具有常设机构,其行政人员一般按法定程序任职并具有职业化的公职身份,大多具有建立在法定公共财政或公共收入基础之上的经费制度,承担着地方社会的各种现代性行政职能,因此已经基本上具备了现代性质。但同时在各方面也仍然带有传统色彩。这种区乡行政的生成构成了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层面。关于州县行政改革的研究,魏光奇的《晚清的州县行政改革思潮与实践》[19] 一文认为,清代州县行政在官员任用考核、机构设置、财政制度等方面存在诸多弊病,表现出欠缺合理化的前近代性质。晚清时期,一些有识之士纷纷对此提出批评意见与改革建议,如要求实现州县行政人员的专业化,改革州县官铨选与考核制度,取消州县官回避本籍制度,等等。这些意见与建议,在清末“新政”与“预备立宪”中基本被清政府所接受和采纳,使晚清州县行政改革迈上合理化、法治化的轨道,对中国州县行政的近代化起到了促进作用。
    刘伟的《晚清督抚-——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20] 一书,以晚清督抚制度为研究对象。该书从晚清督抚制度的起源与发展、督抚的群体特征、督抚与晚清改革,以及督抚在财政、军事、外交上的权力变化等方面,系统考察了晚清督抚制度变迁及中央与地方关系变化的轨迹。作者认为,晚清督抚权力扩张带给近代社会最深刻的影响,是造就了地方主义势力,它不仅成为清王朝覆亡的重要因素,而且直接影响到民国初年的政局和辛亥革命的结局。这是继1963年台湾学者傅宗懋发表《清代督抚制度》以来研究晚清督抚制度的新进展。
    艾永明的《清朝文官制度》[21] 一书,是对清朝文官制度进行系统研究的著作。该书具体探讨了清朝文官制度的渊源,文官的选拔与任用,文官的权利和义务,文官的行政奖励、处分和监督,文官的休致,以及清朝文官制度的基本原则,从制度建设层面对清朝文官制度的特点、体系、原则与实施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并分析了其在法制史上的进步意义与价值。稍感欠缺之处是,该书主要着重于清朝文官制度基本结构的静态描述,而对该项制度的流变尤其是在晚清时期的相关变革情形关注不够。其实,此项后续研究当是晚清制度史研究颇有价值的课题。
    其他关于制度史研究的重要论文还有:任智勇的《晚清海关监督制度初探》[22] 一文,利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咸丰至宣统朝的《军机处录副·财政类·关税项》和其他相关的文献资料,对晚清海关监督制度作了一个初步的探索。以往学界对晚清海关的研究多偏重于税务司,对税务司制度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研究,但对于海关监督在晚清海关体系、财政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则缺乏应有的认识。作者通过对晚清海关监督的设置、职掌及其下属机构与人员构成等方面的具体研究,认为晚清海关的管理体系是从清代的榷关制度的基础上演化而来的,税务司的建立和发展仅仅是承担了原本常关体系中的部分职能并扩展出新的职能,而其他职能则继续由海关监督承担。晚清海关制度中事实上并立着税务司与海关监督的双重体制,这从管理的角度来说是不合理的,但却是最符合当时的中国现实状态的——用税务司来增加财政收入并满足列强的要求,但同时也用海关监督来对税务司起一定的制衡作用。杨大春《晚清政府关于外国传教士护照政策概述》[23] 一文,对晚清政府关于外国在华传教士所持护照的政策及一些基本情况作了系统的论述。文章认为,这种以允许外国人进入中国内地游历为前提的护照政策,是清政府在国事蜩螗、时局艰危之下的不得已之举。和当时的许多外交政策一样,它其实是外国列强枪炮逼迫下的产物,是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反映,所以其中存在如允许无约国人无照游历、附加传教谕单、为外国传教士进入中国内地提供特权保护等等有损国家主权的内容。然而,这种政策也是在近代东西相通、时局巨变大势之下的必然之举。虽然其中在检验、期限、编号等技术方面还有许多不足,但它毕竟有利于中国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来华外国传教士的管理,毕竟开始了中国政府对在华外国人实行护照制度的实践,成为中国近代外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走向早期现代化的反映。刘增合《清末禁烟时期的盐斤加价与督抚干政》[24] 一文,着重考察清末鸦片禁政背景下,围绕盐斤加价政策出台和实施的过程,探讨清廷推行的抵补烟税行动所遭到的非议和抵制情形。“通行盐斤加价”是清末禁烟时期清廷筹补鸦片税厘的重要政策,规定在各省食盐原有价格的基础上,每斤再加四文予以销售。此策出台后,朝野歧见迭出,态度相当复杂。增加食盐价格,民食倍受影响,自然导致舆论反弹。抵补鸦片税厘虽系迫不得已,但清廷藉此推行盐政集权,必将触及食盐产销地区的财政利益。有关省份的督抚联袂一体,频频电争,干预中央决断,迫使中央集权难以如愿贯彻,发人深省。这一问题不仅反映出清末财政制度变革的困境,而且从地方督抚对抗中央财政集权的干政模式及其广泛影响,又由一个侧面反映出清末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流变态势。
    以上关于地方行政制度、文官制度、海关监督制度以及涉及到外交制度、财政制度的护照政策、盐政改革等项专题研究,均不乏新意。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晚清时期正是从传统到现代的制度变革与转型的关键时代,制度变革与转型无疑是晚清-史的一个核心内容,但以往学术界的相关研究却相当薄弱。因此,制度史研究可谓晚清-史研究中的一个亟待加强而且大有可为的领域。



    [1] 载《历史研究》2003年第2期。
    [2] 载《安徽史学》2003年第1期。
    [3] 华文出版社2003年1月版。
    [4] 载《历史研究》2004年第3期。
    [5] 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4年第3期。
    [6] 载《南开学报》2003年第2期。
    [7]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版。
    [8] 载《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4期。
    [9] 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
    [10] 载《历史研究》2003年第6期。
    [11] 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10月版。
    [12] 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4年10月版。
    [13] 载《史学集刊》2003年第3期。
    [14]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5月版。
    [15]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7月版。
    [16] 载《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4期。
    [17] 载《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2期。
    [18] 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19] 载《清史研究》2003年第3期。
    [20] 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10月版。
    [21] 商务印书馆2003年12月版。
    [22] 载《历史档案》2004年第4期。
    [23] 载《历史档案》2004年第2期。
    [24] 载《清史研究》2004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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