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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珏与晚清禁烟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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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开始,由于内忧外患的交相压迫,导致了贩烟、吸烟、种烟的合法化与公开化,从此中华大地笼罩在一片烟毒之中。烟毒之祸国殃民,在晚清引起了许多仁人志士的忧虑。为了禁烟,他们献计献策,奔走呼号,身体力行,不仅推动了当时禁烟运动的开展,而且对近代中国的救亡与启蒙也起了积极作用。许珏,就是其中的一位。 许珏(1843—1916),江苏无锡人,字静山,号复庵。其生平事业,除策划于幕府,出使至泰西之外,主要倾注于禁烟,有《复庵遗集》、《复庵先生集》行世。研究许珏,对探讨晚清禁烟运动,资鉴当代中国的禁毒事业,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对中外禁烟形势的认识 许珏的社会活动主要集中在游幕与出使两项。作为幕僚,其1876年入山东巡抚丁宝桢幕,旋因丁升四川总督改入山西学使朱酉山幕;1878年入川再主丁幕;甲午战争后,曾一度入张之洞幕;戊戌维新时,在山西巡抚胡聘之幕。作为使臣,其1885年随张荫桓出使美、西、秘;1890年再随薛福成出使英、法、意、比;1893年又随杨儒出使美、西、秘;1902年以候选道赏四品卿衔任出使意大利大臣。许珏一生入四家官幕,四度出使西方,这种阅历使他对国内外的烟毒与禁烟形势有着比一般人更为清醒的认识。 尽管西方列强用战争的硝烟和鸦片的毒烟迫使清王朝打开了闭锁的国门,但即便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鸦片贸易、公开买卖与吸食鸦片,以及鸦片种植,也都是非法的。1858年,清政府为了筹集镇压太平天国的军费,在与英国签订的《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的《海关税则》中规定:“洋药准其进口,议定每百斤纳税银三十两,唯该商止准在口销卖,一经离口,即属中国货物;只准华商运入内地,外国商人不得护送。”[1]翌年,民人买食鸦片亦得允准。从此,鸦片的贩卖与吸食合法化。既如此,则鸦片种植势必风行,加之种烟比种粮利丰,故烟农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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