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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历史人物的五项原则

时间:2009-7-24 13:45:23  来源:不详
秦始皇,我们看他,主要是看他对统一中国所做出的贡献。他的所作所为促进了历史的发展。但是,他的焚书坑儒,无论如何是不能肯定的。我们既不能因为他大搞焚书坑儒,而否定他的历史贡献;也不能因为他的历史贡献,而美化焚书坑儒。

    难道有什么历史著作美化“焚书坑儒”吗?有的。手头有一部历史著作就说:“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打击了复古思潮,维护了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焚书’,并没有把所有的书都烧光了,国家图书馆之书、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均未烧;‘坑儒’,也并未坑杀所有的儒生,朝中仍有著名的儒生伏生、叔孙通仍受重用。”[1]这是什么话?在这样一部煌煌巨著中,居然说“焚书坑儒”“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而且还说,“‘焚书’,并没有把所有的书都烧光了”,“‘坑儒’,也并未坑杀所有的儒生”。怎么?还嫌秦始皇烧、杀得不够劲吗?我们的历史学者,居然为秦始皇的封建文化专制的残酷手段寻找理论根据,把议论时政的儒生一律打成“复古派”,然后就说杀他们是合理的,“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我真是不知道说什么好。人家杀你,你还为人家叫好。当然,这部著作出版于1979年,文化大革命刚过不久,内容上不免掺有时代的印记。该书的作者都是我素来景仰的学有造诣的名家,现在再让他们写,我想,大概不会这样着墨了吧!
   
    扯远了,打住。尽管秦始皇“焚书坑儒”,因为他统一了中国,还是应该肯定他的。但是,他的“焚书坑儒”毕竟如阿Q的瘌痢头,怎么也不能艳若桃花。

    此外,我提出一个个人见解,就是对历史伟人不能进行道德评判,亦即道德评判不能改变伟人的历史地位。在常人看来的十分重要的如男女生活作风问题,或者真诚虚伪问题,对于历史伟人来说,都不成其为问题。因为有很多问题,不能证实。即或证实,我看也毫无意义。因为,这些都是小节。历史学者评价历史人物,是看他的大节,而不是小节。搜索细节、小节,那是小说家的事。

    第四,双赢原则。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的泱泱大国。在她形成的历史进程中,在现在疆域的版图内,曾经多次出现过国中有国的历史现象。这就是历史上常说的“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辽金史专家张博泉教授说:“国中有国,族中有族,这是历史上常见的。”[2]他在分析金与之间的关系时说:“应当承认在中国境内的各兄弟民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女真族是中国民族的一个成员,女真族所建立的金政权是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政权,而且构成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朝代。这是分析金、宋战和史所必须肯定的一个前提。这就是说,不能用中国民族的主体汉族来代替整个中国民族这个概念,不能把女真族视为中国民族以外的外来入侵的民族,不能把金政权视为独立于中国之外的外国,女真是中国民族中的民族,金朝是中国之中的国。”[3]这个观点是很有说服力的。我完全赞同这个观点。

    由此,便引出两个观点。

    一是要用历史的眼光看待当时两国之战。国中之国的战争,也不是全无正义非正义可言。依据张博泉教授的观点,金、宋之战应划分为三个阶段,而第一阶段就是金侵宋的掠夺战争,宋则是反掠夺的正义战争。[4]

    但我认为,既然是一国之内的民族战争,大多不好提正义与否。因为民族之间的融合,就包括粗鲁野蛮的杀伐。这里有以强凌弱,以大压小,以众暴寡,以硬欺软。不讲道理,不讲信义。有理的一方,也可能因为无力,而被消灭。开始是十恶不赦的侵略者,随着全国的统一,这十恶不赦的侵略者又可能变成功莫大焉的统一者。因为他成了新王朝的奠基者。所以,要用历史的眼光看待当时的战争,评价历史人物亦然。


 

    不管以后如何,当时当地历史人物的表现,应该成为评价历史人物的标准。“风潇潇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回还”。受命燕太子丹刺杀秦王的荆轲,就应该一如既往地予以肯定。因为他是为了反抗秦国的侵略的。我们不能因为秦始皇后来统一全国,成了历史伟人,就把过去凡是反对他的人都说成是反动的。岳飞爱国,秦桧卖国,这都是历史的铁案,是翻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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