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所述,若更以接受移民性质上之差异为准,则此九省又大致可画分为二大区,六小区:
甲,东区,包括江域下游及淮域。是区以河域下游,山东、河北及河南东部之人为移民主体,内分三小区:
一,江苏之大江南北,——以山东及本省北部人为移民主体,河北、皖北副之。
二,安徽省及河南之淮以南,湖北之东部,江西之北边,——以河南及安徽北部人为移民主体,河北、苏北副之。
三,山东之河以南,——以河北及本省之河以北人为移民主体。
乙,西区,包括江域上游及汉域。是区以河域上游,甘肃、陕西、山西及河南西部之人为移民主体,内分三小区:
四,湖北江域上游及湖南北边,——以山西人为移
民主体,河南副之。
五,四川省及陕西之汉中,——以甘肃及陕西北部
人为移民主体,川北副之。
六,河南、湖北二省之汉水流域——以陕西及河
南之西北部人为移民主体。
依此划分法,作晋永嘉丧乱后民族迁徙大势图(见第274页):
如图所示,是永嘉丧乱后民族迁徙之大势,为北之东部人徙南之东部,北之西部人徙南之西部。虽四川人以李特、谯纵先后为乱之故,亦有北走汉中,东走湖北湖南者(见以上各表),然究属少数例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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