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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实习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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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 19:37:5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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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代表组成)。
(2)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严格遵守学校及实习机构的安排,服从督导管理,并在实习机构按照规定完成实习任务并完成实习各要件(实习报告、实习契约、实习机构导向报告、实习日志、自我评估报告等)方可取得学分。
(3)实习的督导由学院老师或实习机构受聘人员担任,督导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每个实习机构配备一名督导。督导必须审核学生的学生实习计划和各种报告,有责任及时给予实习学生做出评估、提供建议,实习结束后应及时审核学生的实习报告和小组感受分享。
六、毕业实习纪律和注意事项
1、学生必须在实习基地完成规定任务方可取得学分。
2、学生要求实习,必须征得指导老师和督导的同意。
3、学生参加实习前,必须经过实习前培训。
4、学生必须接受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时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认真参加实习总结、考核和交流。
5、不准占用实习时间进行与实习内容无关的活动。
6、学生必须服从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七、毕业实习成绩考核及办法
(一)上缴成果
1、实习报告(个人或小组形式撰写) :字数3000字以上,实习结束后,交给学院。
(1)总结实习经验:个人感想与体会;对实习机构有什么新的认识?最大的得益是什么?印象最深刻是什么?对社会体育有没有新的体会?等等。
(2)实习报告应紧密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
(3)实习报告集中体现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
4、《实习日志》 《实习日志》是实习生每天实习工作实际的记录。每天必须完成日志每周交给督导老师批阅。其内容:
(1)当天实习工作的感受、反思(主要是自我的感受)。
(2)当天实习工作的内容,重要工作的过程(应有时间、地点、事由的详细叙述)。
(二)成绩评定
(总分 100分):
实习日志( 30分)
实习报告( 35分)
教师观察、小组分享( 25分)
出勤(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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