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帮教组织对吸毒人员的帮教工作应始于发现之时,并延伸至戒毒、服刑场所(省内),每年不少于1次。
(六)戒毒人员解除强制戒毒、刑满释放时,帮教组织应当前往接回,及时落实好出所后的帮教衔接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七)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与帮教工作。
(八)对出所、刑满释放后确实需要外出的吸毒人员,户籍地公安机关或帮教组织要加强与其家属或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联系,掌握该吸毒人员的情况。
(九)各成员单位每年直接深入社区、村(居)委会参与帮教活动不少于3次,并有帮教谈话记录备查;切实帮助帮教对象解决生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四、工作要求
(一)帮教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禁毒法律法规,全面掌握预防毒品的知识,深刻剖析毒品犯罪案例。
(二)帮教小组要发挥每个帮教人员禁毒教育工作职责,加强帮教工作人员责任心教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树立大局意识,及时沟通、联合行动,提高整体帮教成效。
(三)召开吸毒人员家属会,统一思想,明确帮教的目的和意义。
(四)严格贯彻执行《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和《禁毒法》,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深入细致做好被帮教对象的思想教育和禁毒知识及毒品危害教育工作。
(五)帮教小组制定帮教计划,定人定位帮教,帮教人有明确的帮教对象。
(六)帮教人员要及时跟踪帮教对象,实行“三(或四)对一”帮教方式,并作好帮教记录,建立长期帮教机制。要求帮教人员与吸毒人员的家庭定期联系,加强与被帮教对象及家属的谈心沟通工作,做好回访工作,掌握被帮教对象的生活及思想变化情况。
(七)要与被帮教对象的单位和家属签订协议书,明确规定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帮教小组要及时掌握帮教对象的思想状态,帮教人员要根据被帮教对象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帮教方案。
(八)负责帮教的人员要认真开展帮教工作,并负责将被帮教人员的表现情况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九)定期对吸毒人员进行尿检,确保吸毒人员有悔改、有出路和不反复,发现被帮教对象一旦复吸,及时报告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处置工作,提高帮教效果。
(十)关心被帮教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遇到特殊困难和问题要给予及时帮助和解决,使其感到政府、亲人的关怀,重新树立正常人的信心。
(十一)出外的被帮教对象,要通过家属或其他线索,弄清其地址,进行定期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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