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廉政承诺书97份。
3.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县委、政府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选拔任用和培养干部工作中,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同时对新发展的党员也实行公示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上半年,干部任前公示163名,发展党员公示22名。
4.严格执行“三谈两述”和函询等党内监督制度。抓住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会同组织部门抓好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上半年,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人谈话66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93人次,诫勉谈话6人次、干部任用函询34人次。
(三)抓责任,促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1.抓目标任务的分解。3月份,在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上,县委、县纪委分别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和《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5月份,县委、县纪委又研究制定《##县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追究实施办法》和《##县2009年度纪检监察综合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责任细化,层层分解,做到目标、任务和责任“三落实”。同时,将严格责任追究作为贯彻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来抓,在全县上下形成反腐倡廉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抓目标任务的落实。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抓好检查督促、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真正做到反腐倡廉与各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对于落实责任制领导不力,导致严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发生腐败问题的部门和乡镇,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抓制度,立机制,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稳步推进。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结合实际,制定下发我县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和《分工方案》,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单位和部门,举各方之力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认真开展清查“小金库”“回头看”工作。经过开展自检自查“回头看”工作,大部分单位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对非税收入进行了严格管理,认真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没有发现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
3.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巩固自查自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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