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分工,外部成本内部化。农户需要的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均可通过合作组织与厂商、批发商直接交易,而销售也可通过合作社统一进行,从而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
(二)有利于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的提高。随着农业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到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要求越来越高,质量要求也随之上升。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出现为实施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的提高提供了可能。
(三)有利于实施品牌战略。品牌的效应是巨大的,一个优秀的品牌可以带来无限的商机。只有加快品牌战略的实施,才能提高农产品的综合效益。合作组织的专业性恰好能有效地发挥组织力量,将在该区域上最具显著优势的农产品特性充分利用和保护起来。通过申请注册品牌标志,实现区域品牌效益,提高了产品的知名度,从而促进了优势农产品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有利于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农村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使得很多农村的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城市转移,甚至使农村出现劳动力空缺。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和不断增多,合作社的扩大发展需要大量的人力。这时合作社就可以吸收本地农村的富余劳动力,特别是有文化的青年人群参加进来,使他们成为市场的主人,共同把合作社发展壮大,从而有效解决农村劳动力外流的现象。
(五)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自愿组织、靠利益联结而成的。首先,通过相互联合,避免了无序的竞争,提高了农产品的销售价格,维护了农民利益。其次,通过将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联为一体的经营模式,农民可以从出售农产品中直接获益。最后,由于产业经营链条的延伸和拓展,农民还可以通过合作组织的再分配机制,获得产后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收入。
四、存在问题
**镇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已逐步由松散走向规范。但在具体的运作中,我们发现还有一些需要深入探讨和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群众对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影响了组织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二是部分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自身建设不够完善,综合职能没有全面发挥。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联系的部门多,服务范围广,具体开展活动时,往往顾此失彼。三是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之间、与农户之间、与技术部门之间等没能完全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利益分配和服务水平上下班有待进一步调整完善和提高;四是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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