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的要求,采取以年终审核和平常抽查、接访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动态管理工作。通过公示,暂缓批准或取消公示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保对象23户37人;取消群众反映在保期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在保对象135户197人;同时新增低保对象128户197人;对15户18人实施了分类施保,保障工作真正做到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标准有高有低。
(三)认真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努力提高老人生活水平和居住生活环境。
目前,全县共有五保供养对象799人,其中集中供养133人,分散供养666人。为认真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及管理,各乡镇敬老院通过养猪、养鸡、种菜等方式积极开展农副业生产,1-6月全县敬老院农副业产值达2万元,在院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生活质量得到了有效提高。同时,为改善在院五保老人的居住生活环境,1-6月,共投入资金47万元,对青龙厂镇敬老院、因远镇老年活动中心和澧江镇福利院进行了修缮、改造,现三所敬老院修缮改造工程已竣工验收。
(四)创新救助方式,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实效。
一是扩大救助范围。随着救助资金的宽裕,逐步扩大了救助范围,除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点救助外,还对低保边缘的大病困难群众进行救助,让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体都能享受到政府的关怀。二是提高救助标准。对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他们自付部分给予相应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比例。三是区别情况重点照顾。对患有白血病、重型肝炎、重度尿毒症的特困医疗救助对象给予医前、医中救助。对特殊困难的救助对象实施年度二次医疗救助。通过创新救助方式,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得到有效开展。1-6月,共对42户153人因病困难的农村家庭进行医疗救助,支出农村医疗救助资金3.93万元;对72户257人医疗困难城镇家庭进行救助,支出7.31万元。
(五)积极开展临时救济工作,对一时生活困难家庭进行及时救助。
临时救济是指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生活存在诸多困难、自救能力较弱的群体实施救助的一项工作,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可缺少的辅助措施。为确保一时生活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我们积极开展临时救济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临时救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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