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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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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3 13:36:4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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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本身就处在不利的位置,要进行阻止,谈何容易。根据现行的《公路法》、《四川省公路条例》之规定,镇通村、村通村公路将纳入到地方公路管养范围,目前对村道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界定尚未明确规定,这也给路政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2、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公路管理机构既属地方管理,又从属上级业务部门,多头管理相互间的关系难以协调。此外,公路管理机构也不规范,路政有许多地方从公路养护管理段分离出来,有的地方实属养护段的内设机构,常让人不知所以然。不规范的体制降低了行业管理工作的运行效能,增加了系统“内耗”,也直接影响了公路部门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力度,人为制造了许多执法难的问题。公路产权保护执法疲弱的另外一个日益被人们关注的原因是变了味的罚款,把对违规车辆进行罚款当成了“创收”的手段,把捞取收入建立在践踏法律和放任公路遭受损害的基础之上。 3、治理超限目标过分理想化。超载超限的治理理想目标的实现在现实中是面临约束的,如果急于求成,就极容易导致运价和商品价格的大幅度上涨,特别是可能造成大量运输业户亏损而利益受损,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我县工业经济发展、社会的稳定。我县的矿产、建材、钢铁等企业是公路的受益者,但同时也是公路破损的缔造者。公路之所以过早破损,固然和超载超限运输密切关联,公路的过度损害得不到有效制止,在制度上源于公路作为公有产权的责任机制上的先天缺陷,有人呼吁说:企业的“增加值”更多的是建立在“牺牲”公路资源的基础上的。 三、对策和办法 1、完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本区域内的路产档案,不断量化路政状况和工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方向明确,促进日常工作的条理性和路政管理的规范性;同时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明晰公路用地范围和路产、路权范围,明确公路管理部门对建筑控制区内土地审批管理权。同时与国土、城建、各乡镇加强联系,加强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筑物的监管。要在“防”字上下功夫,要加大路政巡查力度和质量,一旦发现在建筑红线以内有人平整土地,堆放砖瓦、挖掘砌石等违法建筑物的迹象时,在违法建筑未完成之前,劝导当事人自行拆除。同时,加强舆论宣传,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把公路法规宣传到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公路法规人人遵守,维护路产、路权人人有责的社会新风。 2、要加速公路部门内部管养分离的改革,并鼓励发展民间公路养护队伍,规范公开招标和责任合同制度,使经营或养护公路的企业成为真正关心公路状况好坏的独立的自负盈亏的实体,成立专职路政管理和兼职公路养护两位一体的监督队伍,发挥养护队伍的协管作用,强化公路财产保护的激励机制,还可以发挥地方群众广泛参与公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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