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历史百科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工作吧 >> 合同范文 >> 正文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
设备修理协议范文
化肥、农药、农膜购销协
家电商品购销协议范文
工矿产品购销协议
家禽购销协议
鲜蛋购销协议范文
设备租赁协议范文
购销协议范文
食品购销协议范文
最新热门    
 
设备购销协议

时间:2009-7-2 19:09:32  来源:不详
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3条  价格

    ……

    第4条  支付

    买受方在收到出卖方的发票后,必须按下列期限付给出卖方款项:

    4.1 签约后支付总价30%的定金;

    4.2 买受方处交付设备并安装调试后,支付总价的60%的货款;

    4.3  验收保留款为总价10%的货款,在设备调试合格后第12月内支付

    第5条  交货与验收

    出卖方应在2002年11月25日前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出卖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业已完成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出卖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现场验收应在2002年11月26日起进行。

    第6条  更改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对本协议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协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出卖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7条  保修

    出卖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