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第三方。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12条
通知乙方后,甲方,甲方的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雇员或承包商应有权随时进入出租房屋(紧急情况除外,此时无需通知乙方)对其进行检查和/或改动或修理,或如甲方认为对出租房屋的建筑物或设备或装置的运行和维修有必要的事情,并且,在租赁期的最后6个月中允许将来的承租者进入出租房屋观看。对以上所提行为,乙方应有权派遣其雇员与甲方合作进行。
第七章协议的修改
第13条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无效。
第八章协议违约、中止
第14条
14.1双方受本协议明确规定的专门条款的约束,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燕且不能完全恰当地履行或部分地履行其按协议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利用挂号信通知对方已违约。除非违约方在二周内采取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要求补救的另一方应有权对其损失和损害要求索赔。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