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刚刚结束,1938年4月在纽约出版的《青年共产党人观察》就立即跟进发出一篇文章《莫斯科审判:它的意义及其重要性》(The Moscow Trial:Its Meaning and Importance)。这篇文章就为二十一人审判辩护:“被告之所以都认罪,那是因为他们有罪;因为他们已经无计可施;因为事先调查已经摆出对他们不利的事实无可争辩;程序上的问题是第二位的。苏联的司法程序并没有什么特别。”更有意思的是,作者把二十一人审判和美国宪法作比对。在美国宪法中,为了防止滥用叛国罪,有这样的条款:“只有对合众国发动战争、或投向它的敌人,于敌人以协助及方便者,方构成叛国罪。无论何人,如非经过由两个证人证明他的公然的叛国行为,或经由本人在公开法庭认罪者,均不得被判叛国罪。”所以,作者就辩护说,美国宪法不是也认可“两个证人”、“本人在公开法庭认罪”为定罪依据的吗?
这是法治社会常识:维护公正并不是“两个证人,当庭认罪”那么简单,它必须有一整套社会制度的配合,司法独立、新闻自由、民间监督机制,等等等等。而在这些全都缺席的情况下,不要说两个伪证,找两千个伪证也是轻而易举,而“认罪”就更简单了。
二十一人审判对美国左翼政党带来强烈冲击,例如美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对审判的看法就完全是负面的。在一篇《二十一人审判》(The Trial of the 21)的文章中,他们和斯大林主义明确划清界限,文章认为,这个审判只是一系列同类审判中最露骨的一个,审判是一连串谎言,而事实真相就在这些谎言背后。文章还说,在这一类审判中很少考虑人的生命和尊严,它只为特殊政治目的服务。苏俄的show trial在这些左翼政党中起了相反作用,而主流社会更认定苏联宣传中的光明大道我们万万走不得。
所以,在法治相对健全的西方国家的共产党中间,最后纷纷出现要和资本主义“和平共处”、要走议会道路的“修正主义”,是很自然的事情,要坚持以极端方式推动革命反而不容易。回看美国左翼对“二十一人审判”的讨论,不论是为其辩护、还是持反对态度的,他们依据的标准最终都是他们所习惯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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