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千百年来,这一“封建礼教”一直在影响着世人。然而,一些有识之士对此却不以为然。这里,搜集整理几则古代清官拒收馈赠的事儿,也许读者能够从中得到些教益。
唐代德宗年间,泾州刺史段秀成被召到京城升任司农卿。进京路上,歧州太尉带员敲锣打鼓地送来大绫300匹。此时,恰逢段秀成不在途中,家人只好收下礼物带到京城。段秀成看到这宗厚礼后,并没将其作为家私,遂在大庭广众之下,将这300匹大绫悬挂在司农寺大堂的屋梁上,以示众人,警示官员。
应该说,在中国古代的清官中,这种拒收他人在公开或半公开场合下馈赠礼品的,不乏其人,而拒收他人暗中的馈赠,却也不胜枚举。这种“慎独”行为,更是难能可贵。东汉杨震曾任荆州刺史、涿郡太守。一次,他赴任途经昌邑时,县令王密晚上前来拜见,并送上黄金10斤,低声曰:“我是一个无名儒生,经你举荐,方有今日。这点礼品,敬请笑纳。夜深人静,谁也不知。”杨震大声道:“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怎么能说没人知道呢?”一席话说得王密无地自容,携金羞退。
还有一些清官,拒礼的招法则更高明,为了防患于未然,干脆“张贴告示,有言在先”。清代康熙年间,有位名叫张伯行的清官,任福建巡抚。面对官吏臣民送来一份份厚礼,他或婉言谢绝,或拒之门外,或严历斥责。尽管如此,拜谒者仍然络绎不绝。于是,张伯行便写了一则《禁止馈送檄》,张贴于巡抚衙署门外。檄文曰:“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膏脂,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未不义之财,此物何来。”送礼者看了此文,一个个汗颜而离。
那则“赋诗馈赠,以诗拒礼”的佳话,更有意思。北宋清官包拯60大寿时,皇上念他德高望重,劳苦功高,要给他做寿。包拯推辞不过,只好从命。但他再三声明:“拒收寿礼”。张奎是包拯的同乡好友,又同殿为臣,他心想,我的礼他总该收吧。于是前去送寿礼,并赋诗一首:“同窗同师同乡人,同科同榜同殿臣。无话不谈肝胆照,怎能拒礼在府门。”包拯看后提笔写道:“我们本是知音人,肝胆相照心相印。寿日薄酒促膝谈,胜似送礼染俗尘。”张奎看罢,只好把礼品带了回去。
古代一些清官何以能够自觉拒收馈赠呢?这是因为他们心中有面“明镜”。唐代清官冯履谦任河北太尉时,邻县有位名叫张怀道的官员派人送给他一面精制的铜镜。冯履谦对身边官员说:“我和张怀道虽然相识,可怎能无缘无故收受他这贵重的礼物?”遂将铜镜退还给送礼者,并当着大家的面坦言相告:“清水见底,明镜照心,余之效官,必同于此。”
古代清官之所以不收馈赠,还在于他们怀揣一块“不贪之宝”。据《左传》记载:有个宋国人把一块玉石送给齐国的大夫子罕,子罕不收,宋人劝道:“我已请名匠鉴定过了,此为宝玉,才特地送给大人。”子罕答道:“对我来说,不贪财、不见利忘义,这是我的‘宝’,而对你来说,玉则是你的‘宝’。假如我收了玉石,不但你的‘宝’丢了,而且我的‘宝’也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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