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的人对它还是缺少警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一再强调“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什么叫公民?记得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时,我上初中,那时的政治课就是“宪法课”。而“宪法课”中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做“公民”。合格公民是能“自觉地尽到义务,享受权利”。这句话隔五十余年,我仍旧没有忘。这种意识与蒙学中教给孩子的东西大相径庭。
是不是应该对这些书籍加以删削再让孩子读呢?我看大可不必。学习传统文化为什么非得要“读经”或背诵这些呢?如果希望趁着儿童记忆力好时,让他们背诵点儿东西,以了解传统文化,对儿童无害有益的传统文化读物车载斗量,如唐诗宋词元曲、两汉唐宋文章,甚至《诗经》中也有不少短小通俗有趣的诗章。
甚至有些枯燥、孩子不懂、不能理解的东西,比如《易经》的“六十四卦歌”,小时候背了,长大了理解起来就很容易了。古人“读书百遍,其义自见”的说法是有道理的。但关键是孩子们愿意,如果不考虑个人意志,填鸭式硬灌也不好。读书应该是有乐趣的事。统一要求“诵读”,并不一定符合儿童教育规律。
文革“批林批孔”时,把蒙学如《三字经》、《弟子规》、《神童诗》、《名贤集》等拉来批判,为了“批倒批臭”,举国上下用尽了污言秽语。不想三十年河东转河西,现在又要求少年儿童“诵读”了,又在讨论删不删的问题,照我看还是让它们寿终正寝吧,它们的历史作用早就完结了。(王学泰 中国社科院文学所退休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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