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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知遥]论“伪非遗”

时间:2011-03-15 13:48:02  来源:不详
nbsp;   西门庆文化能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并进行保护和开发吗?我们应该保护怎样的文化遗产?这应该成为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首先需要解答的问题。“伟人宅第、名人故居有历史认识价值,地主院落、汉奸的宅院同样具有历史认识价值。但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认识价值即使是负面的也可以保护或保留,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认识价值如果呈负面状态,则很难作为一种文化遗产加以保留了———如历史上的缠足习俗、典妻习俗等等尽管也有很重要的历史认识价值,也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或是口述史调查的方式加以记录,但决不能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传承或弘扬。”(1)我们必须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的标准,除了具有审美价值、历史价值还要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品质。必须明白并非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值得保护和传承。尤其是在保护非遗的今天,更不能借助非遗保护的名义,强奸文化,打造伪民俗,以非遗的名义扭曲传统文化,甚至将文化垃圾以保护的名义重新死灰复燃,混淆视听。一定要分清什么是真正的非遗什么是伪非遗。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当成了摇钱树,因此在不断的经济利益催促下,他们可以打造假民俗,可以把已经取得的非物质文化无限扩大,为得的是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这其实是在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良好生态,也在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  

    另外,我们知道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产业价值,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转换为文化资本,让老百姓消费历史,消费文化,提高非遗在普通民众中的普及率,把中华文明传承下去是正确的。但过分地开发和利用,甚至不惜弄虚作假和营造淫秽暧昧的风月文化必然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带来无穷危害。诚信的缺失更将带来人们对此工作的怀疑。  

(原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2月1日,原文发表时有增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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