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的本然之性去为人处世,去接人待物,那么治理天下就变得非常简单了。这类似于老子[注: 老子,姓李名耳,字伯阳,有人说又称老聃。中国古代伟大哲学家和思想家、道家学派创始人,其被唐皇武后封为太上老君。世界文化名人,]所说的“治大国若烹小鲜”,有意思的是,孟子与老子都谈及“治国”。
关于“推”,孟子说:“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人不仅本性一致,其弱点也一致。怎么才能够保证所“推”者为道德意志和道德属性而不是人性的幽暗面呢?孟子还说过:“心之所同然者”。这恰恰就是“推”的根据。正是基于这种同一性,“推”才是可能的。而“心之所同然者何?谓理也,义也”(《孟子·告子上》)。“同然”之“心”构成同情心的内在根由,而同情心又是道德的心理基础。同情地了解他人,是唤醒自己的“恻隐之心”的必要条件。问题在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逆命题是否成立呢?是不是可以说“己所欲,可施于人”?不然。关键是不能把个人的偏好,即所谓“私”,强加给他人。道德律是普遍的命令,它可以通过人的内心的觉解而变成自觉的诉求,从而得以开显并在不同的人那里普遍地有效。
据说德国近代[注: 近代,是指中英鸦片战争开始(1840年)到五四运动(1919年)这中间的一段时间(1919年到1949年为现代,1949年以后为当代).-jindai]哲学家莱布尼茨曾经有言:“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其实,我们同样可以说,世界上也没有两片完全不同的树叶。这两个说法可以并行不悖、相互补充。前者强调的只是不同事物之间的差异性,而后者强调的则是不同事物之间的同一性。事物之间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无论离开了哪个方面,都不能构成矛盾。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强调了对他者的尊重,同时又不游离道德的普适性,从而完美地体现了差异性与同一性的兼容。它教导我们,首先要充分尊重他人的个性,但又不能仅仅局限于此,还必须在道德上成人成己。
现代社会的人特别推崇人的个性,强调差异,并把个性同人的权利联系起来。一般地说,这也没有什么不对,也没有什么不好。但是,如果把这种对个性的推崇变成了无条件的崇拜,恐怕就很危险了,因为它意味着人的个性有可能沦为人的任性。那么,怎样才能避免这种危险的发生呢?事实上,人的个性是相对于共性而言的,它无非是指一个人的独一无二性,即时间上的不可重复和空间的不可替代。倘若超出了普遍道德的约束,人的个性的张扬就难免妨碍他人利益。个性一旦变成任性,它就不再是正当的了,而是人的偏执。如此一来,它不仅不能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反而会成为人际交往的障碍。相反,只强调同一,而不尊重甚至忽视差异,就将剥夺人的个性,到头来也会漠视人的自由意志和自由选择,从而抽掉使德性和责任赖以成立的基础。因此,我们不得不[注: 双重否定,意思是“必须”、“得”、“应该”……但是比上述的词语更添了几分“强迫”无奈之意。 -budebu]承认,“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走向和谐社会在观念层面上的保障,它无疑能够为民族和谐、国家和谐、地区和谐、社会和谐,乃至世界和谐提供某种精神资源。耐人寻味的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构成1993年9月在美国芝加哥通过的《全球伦理宣言》的基石。这是因为,孔子的这句箴言,从观念层面上为我们提供了有效地调节人与人之间彼此关系的底线伦理,是恰当地处理人际关系的“黄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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