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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甬祥:非遗保护诉诸法律助中华民族文化复兴

时间:2011-06-10 11:24:30  来源:不详
中新网北京[注: 北京有着三千余年的建城史和八百五十余年的建都史,最初见于记载的名字为“蓟”。民国时期,称北平。新中国成立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6月9日电 (记者 应妮)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注: 文化遗产,中文在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简称《世界遗产公约》),]法》座谈会9日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出席会议并讲话。 
  路甬祥说,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新形势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迫切需要。我们制定这部法律,就是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把党中央和国务院[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提出的关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任务确定下来,使之成为必须在全社会广泛遵照执行的法律制度。这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为中华文化进一步走向兴盛繁荣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他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对立法保护、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执法的自觉性,使法律真正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准绳。要严格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事,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各级人大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的监督,要抓紧制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关的配套法规,使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更加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文化部部长蔡武在座谈会上表示,文化部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客观规律,建立科学的保护机制,扎实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 
  他指,文化部将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执行力度,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体包括完善调查制度,加强调查成果的利用;强化名录保护制度,规范名录的管理;健全传承传播制度,落实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措施;构建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拓宽交流渠道,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将制定和完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抓紧研究起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细则》,逐步形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统领,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支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朝戈金建议,尽快翻译出版少数民族[注: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指得是多民族国家中人数最多的民族以外的民族。新中国成立后,通过识别并经中央政府确认的民族共有56个。]文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尤其是法律条文释义[注: 释义 shìyì (1) ∶解释词语或文章的意义 (2) ∶指佛教教义 释义: 【 shì yì 】 1. paraphrase 其它相关解释: paraphrasis definition inte],以利于民族地区的非遗保护。
  来自法律界、文化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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