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7月6日 中俄订立《四厘借款合同》
1895年7月6日,中俄订立《四厘借款合同》。中日甲午战争后,清政府为偿付对日赔款举借外债,俄国为攫取侵略权益,乘机以干涉还辽邀功,抢先揽借,但因财力不足,与法合贷,故亦称“俄法洋款”。合同共19条,附件1个。主要内容:借款4亿法郎,合1亿金卢布(约合白银1亿两;以94.125%折扣交付,年息4厘;偿还期限36年,以海关[注: 一国在沿海、边境或内地口岸设立的执行进出口监督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英语customs一词,最早是指商人贩运商品途中缴纳的一种地方税捐,带有“买路钱”或港口、市场“使用费”的性质。]收入担保。这是甲午战后清政府第一次向列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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