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3年7月22日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在香港实施
1843年7月22日,《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在香港公布实施。章程是作为《南京[注: 南京市-南京,简称宁,别称金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省会、副省级城市,“中国四大古都”之一,有“六朝古都”之称。南京位于长江下游沿岸,]条约》的补充,主要内容:一、税则。规定绝大部分货物的价格和缴纳关税的金额,税率大约百分之五。二、领事裁判权[注: 一般认为,领事裁判权的产生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开辟东方市场,掠夺生产资料的过程中,在利用武力击败清政府后,强加给中国的一项严重侵害中国司法主权的制度。]。规定“倘遇有(中英两国人)交涉词讼,……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这样,中国司法主权开始丧失。中国海关[注: 一国在沿海、边境或内地口岸设立的执行进出口监督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英语customs一词,最早是指商人贩运商品途中缴纳的一种地方税捐,带有“买路钱”或港口、市场“使用费”的性质。]开始失去保护本国工农业[注: 农业为通过培育动植物生产食品及工业原料的产业。农业的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获得的产品是动植物本身.我们把利用动物植物等生物的生长发育规律,]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