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安全责任网络
处于公共地带的不可移动文物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也容易因管理上的疏忽而出现安全隐患。
针对这一情况,长沙市建立了“市、区县、乡镇(街道)、村(保护员)”的四级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每级政府、每项工作的具体责任。市政府和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和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和村(文物保护员)之间分别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各区县、乡镇(街道)的行政首长为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这样,层层负责的工作体系编织成了一个行之有效的文物安全网络。
为确保安[注: 保安行业的传统业务范围主要有门卫、守护、巡逻、营业性文体活动的安全服务、武装押运、道路交通协管、特殊性安全服务、保安器材营销、保安咨询、承接安防工程和建立安防系统、社会性保安服务等。]全网络中的每项责任都落实到人,长沙市还建立了文物安全四级巡查体系,实施守点文物保护员日查、乡镇文物联络员周查、区县文物巡护员月查、市级文物督查员抽查的四种交叉式立体巡查,及时掌握文物点动态信息。对一些重要文化遗产[注: 文化遗产,中文在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则采取重点巡查,层级盯防。如针对西汉长沙国王陵、明吉藩王陵等重点难点区域,除区县、乡镇和守点文保员的巡查外,市文物安全督查员还坚持了一周一督查制度。
与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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