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大学文科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原则》。修订后的期刊目录原则增加了有关“应用对策[注: 汉代出现的察举制度的一种考试方法﹐又称“策试”。汉文帝二年(前178)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再诏举贤良能直谏者﹐并亲自加以策试﹐其时参加对策者百余人。]性研究报告”的评价指标及标准,主要内容如下:(1)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或教育部[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共有19个司局组成,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社科司《专家建议》上刊发的研究报告,可视为“二类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刊发后产生重要影响[注: 影响(之一)yǐngxiǎng【work in concert with;support by coordinated action】∶呼应;策应内外影响,同恶相成。],可视同为“一类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被省部级政府部门采纳或产生重要影响的研究报告,可视同为“二类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根据学术期刊的影响,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分为三个级别:“一类重要期刊”、“二类重要期刊”、“三类重要期刊”。针对应用对策研究成果与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的不同特点,此次期刊原则修订增补了应用对策性研究报告的评价指标及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分类评价标准,同时也有利于引导、鼓励该校文科教师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前瞻性、针对性、战略性研究,为党和政府提供咨询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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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杏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