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书法活动的主体,古代的文人士大夫[注: 士大夫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在中世纪,通过竞争性考试选拔官吏的人事体制为中国所独有,因而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士大夫阶层,即专门为做官而读书考试的知识分子阶层。]将自己的文化修养、生活态度乃至人生理想熔铸、提炼为审美意象,通过书法这一特殊形式表现出来。这种以规范为基础积淀而成的文化的相对稳定性对人们的行为、思想、心性、价值观、情感等形成强有力的影响,成为社会稳定发展的坚实力量。任何形式的文化成果一旦在社会化进程中被创造出来并延续下来,就具有了相对稳定性,并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书法亦是如此。书法注重传承,唐代孙过庭《书谱》中就明确表明:“庶使一家后进,奉以规模,四海之音,或存观省。缄秘之旨,余无取焉。”这种传承方式的背后,体现了书法的人文心理,张扬出书法的根性力量,蕴涵着中国人的文化认同。
责任编辑:
林杏子
上一页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