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纠正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中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广告播出管理工作,10月11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11月25日,广电总局以总局令的形式印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明确要求: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该补充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补充规定的执行工作,同时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专家点评]
时统宇(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研究员):广电总局今年接连出台措施,给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商业[注: 是一种有组织的为顾客提供所需的物品或服务的一种经营性行为。商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商业是指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而狭义的商业是指专门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营利性事业。]化亮起红灯。和食品、药品安全一样,中国电视的播出安全事关民生大事,需要加大监[注: 汉时官名 汉时,乌孙贵官有大监二人,位次于相、大禄、左右大将、侯、大将、都尉之下。见《汉书·西域传下》。 北魏女官官名 掌宫内诸事,次于内司,与作司、女侍中同相当于外廷二品官。]管力度。除了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也缺一不可,电视文化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本报记者 李蕾整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