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类18种原因:
1.由于认定、计量和行政区划变更等原因从现象上消失。包括不属本次普查登记对象的(指第二次普查已登记,但不符合三普标准的对象);第二次文物普查前已经消失的、第二次文物普查误登、行政区划变更按新区划登记的、调查时已经迁移保护、另作为可移动文物登记的,以及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计量标准合并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
2.因生产生活和学术研究[注: 孙武兵法初探序言 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克劳塞维茨曾指出;战争不是神物,战争是发展的科学,余窃以为以兵圣孙武为代表的中国兵学思想文化无疑正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成果的杰出典范;同时又]原因经过发掘清理,原址废弃。
3.因自然原因消失。包括自然损毁的,自然灾害损毁和火灾烧毁。
4.由人为原因造成损毁。包括因拆、改、新建改变原貌的,人为拆除损毁的以及遭盗掘盗窃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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