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公众强烈关注的梁思成、林徽因旧居被拆事件有了新进展。北京[注: 北京有着三千余年的建城史和八百五十余年的建都史,最初见于记载的名字为“蓟”。民国时期,称北平。新中国成立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市文物局、东城[注: 东城区-东城区位于北京市城区东部,历史悠久,辽金时期已出现村落,金代为中都东北部,元代位于大都东半部。明代永乐十九年(1421年)定都北京,东城为15个坊。]区政府联合发声明称,公安部门和文物部门已依法对拆除旧居的开发单位华润置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法律问责,并拟对该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责令其恢复所拆旧居建筑原状。(《北京青年报》2月10日)
罚款50万也许够开发商肉疼,“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看上去也够严厉。但是,我认为,且不说对梁林故居所谓的“恢复原状”无论如何都已经失去原有的历史和文化意涵,就算是恢复得原汁原味真如“原状”,这事也不能算完。
建筑文物经不起如此“维修性拆除”或者“拆除性维修”折腾,开发商不能这样搞试验,公众的情绪也不能被如此试探,这种伤害性“玩笑”也开不得。如今幸免于劫难的建筑文物本来就已经很少了,可在建筑文物上动手脚的事例仍然此起彼伏,实在太多太多了。有些地方建筑文物毁就毁了,大不了出一笔罚款应付舆论,根本就不把文物保护法规当回事。有些地方这边毁文物,那边“恢复”,全国各地都不断出现建筑“伪古董”,其中暗藏多少猫腻,谁又说得清楚?但是,“恢复”或者“复制”的建筑文物,还能恢复或者复制真实的历史和文化记忆吗?如果我们接受了这种被任意“恢复”或“复制”的历史和文化,也就等于我们认可了被修改的历史和文化,可我们能够像阿Q一样自我哄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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