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经费予以保障。对因生活困难而无法正[注: 法正(176—220),字孝直,右扶风郡郿(今陕西省眉县东北),东汉末年刘备部下重要的谋士。建安初,法正与同郡孟达入蜀投靠刘璋,久为新都令,后召署军议校尉。]常开展传承活动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同时,为其提供必要的传习场所,保护其依法开展传艺、讲学及艺术创作、研究等活动。
在保护非遗的同时,条例草案也规定传承人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应当开展传承活动,常随受业徒弟不少于二人。妥善保管、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从事非遗项目的生产、创作,提供高质量的非遗作品等。
另外,导致“非遗”灭失要受处罚。条例草案规定,侵占、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资料、实物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王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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