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媒体报道,北京[注: 北京有着三千余年的建城史和八百五十余年的建都史,最初见于记载的名字为“蓟”。民国时期,称北平。新中国成立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一些学者联名举报新版《现代[注: 时间名词欧美所指的时间跨度为:公元后1936年(1936 AD) - 公元后1968年(1968 AD)[现代汉语规范字典] 现今这个时代;我国历史分期上特指1919年五四运动到现今这个时期;有时也指]汉语词典》违法,他们认为《现汉》收录了NBA等239个西文字母开头的词语,违犯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值得商榷。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有关语言文字应用的大法,这部法律中并没有禁用字母词的规定。该法的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请注意,这里说的是“基本的用语用字”,而不是“唯一的用语用字”。自清末以来,汉语书面语增加了三种异质成分,即阿拉伯[注: 阿拉伯,可指阿拉伯民族,也可指阿拉伯世界。阿拉伯民族起源于闪米特民族,血统上与犹太人相近。阿拉伯世界泛指阿拉伯民族居住的地区,阿拉伯国家共有22个国家和地区。]数字、拉丁字母和新式标点符号。在今天的出版物中,除了使用规范汉字外,还普遍使用这三种符号。《语言文字法》说的“基本的用语用字”,就为阿拉伯数字、拉丁字母和新式标点符号在汉语书面语里的使用提供了法律空间。
《现汉》说的“西文字母开头的词语”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字母词。在信息化、全球化社会,信息、词汇都处在丰富、变化之中,我们对待新事物、新词汇,也要保持开放宽容的心态。我们不赞成禁用字母词,但反对滥用字母词。规范地使用字母词有两个要点:首先是肯定字母词出现的积极意义,其次是引导并规范字母词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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