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10月10日 国共签署《双十协定》
1945年10月10日,《国共双方会谈纪要》在重庆曾家岩桂园张治中寓所客厅内签订。双方代表王世杰[注: 王世杰(1891—1981),1891年3月10日生,湖北省崇阳人。字雪艇。法学家,《现代评论》、《自由中国》等杂志创办人,国立武汉大学首任校长,历任民国教育、宣传、外交部长。]、张治中、邵力子和周恩来、王若飞在纪要上签字。
《会谈纪要》共十二项:(1)关于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2)关于政治民主化问题(3)关于国民大会问题;(4)关于人民自由问题;(5)关于党派合法问题;(6)关于特务机关问题;(7)关于释放政治犯问题;(8)关于地方自治问题;(9)关于军队国家化问题;(10)关于解放区地方政府问题;(11)关于奸伪问题;(12)关于受降问题。
国民党方面表示同意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承认各党派的平等合法地位和人民的某些民主权利,并允诺召开政治协商会议,但拒不承认中共解放区的政权和解放区的军队。纪要中说明:“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公平合理地整编全国军队,确定分期实施计划,并重划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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