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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1月26日 国务院批准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1年11月26日,我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已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这次批准的首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共151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科、专业点812个,可以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导师1155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358个,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点3185个。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分布在国务院有关部、委以及省市、自治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
为了保证所授学位的质量,高等学校一律以校为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科学院以学部为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以研究生院为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各部委所属科研机构,一般以研究院为学位授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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