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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支付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算);
(二)音乐作品:每首300元;
(三)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
(四)录音制品:每首50元。
音乐作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作者的,应等额分配该音乐作品的使用报酬,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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